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2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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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至少設置一張床位,一百零一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二張獨立床位。
二、設置清洗設備,方便處理幼兒嘔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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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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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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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2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健康中心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至少設置一張床位,一百零一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二張獨立床位。 二、設置清洗設備,方便處理幼兒嘔吐 ...
- 2院總第1073 號
月一日施行,依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幼兒園與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及其設立、改建. 、遷移、擴充、增加招收幼兒人數、更名與變更負責人程序及應檢具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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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 (一)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包括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 ...
- 4臺北市企業設置托兒設施(幼兒園)基本規格 - 臺北市首座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施行細. 則. 2.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 標準. 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 理辦法. 1.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
- 5建築及附屬設備標準
有關幼兒浴池請參. 閱附圖11。 5.洗手臺高度以50 公分為宜,每盆對應設置鏡子. 1 面(請參閱附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