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是什麼?藝術是什麼? - 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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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的含義讓當時的我直到現今,都反覆咀嚼許久。

這究竟是什麼意思?——簡單來說「內容」(content)就是你要表達的東西,「形式」(form) ... GetunlimitedaccessOpeninappHomeNotificationsListsStoriesWritePublishedinnissenlab設計是什麼?藝術是什麼?身為曾經會一點設計的人,我認為自己沒有變成優秀設計師的可能。

雖然我不會是個好的設計師,但我自認是個有趣思想家,並且累積了一些有趣的想法,希望可以幫大家用其他角度思考問題。

設計是什麼?設計就是要美我覺得這是第一個對於設計的嚴重的誤會。

「好的設計就是要美,就是要吸引人啊」——這種說法不一定錯,但是它卻沒有觸及設計的核心。

——路邊的指示牌不美,但它是合格的設計。

我用300s做的宿舍端午節海報——宿舍A4宣傳海報不美,但它應該也是個合格的設計。

所以他們的共同本質是什麼?路邊的指示牌,幫助眾人指明了方向;A4海報上的文字,說明了活動時間、地點而他們的共同點就是——都傳遞了明確的訊息。

因此我對設計的定義是這樣的:所謂設計,就是傳遞特定訊息的一種技能。

那什麼是「好的設計」呢?好的設計,就是能夠「恰當傳遞」特定訊息的技能。

2017年,我在車站買了ㄧ本折價書叫做——《設計是什麼:保羅・蘭德給年輕人的第一堂啟蒙課》。

保羅・蘭德(PaulRand)被賈伯斯稱為「史上最偉大的設計師」,他知名作品包括IBM、ABC的商標。

如此偉大的設計師的訪談錄,竟然變成車站折價書。

我完全可以理解。

因為這本書的含水量相當高,大部分都是在談一些很無聊的事情(所以也不推薦購買)全書重點只有一句,但也是非常有啟發性的ㄧ句。

保羅・蘭德說設計,就是內容與型式間的關係(Designisarelationshipbetweenformandcontent)這句話的含義讓當時的我直到現今,都反覆咀嚼許久。

這究竟是什麼意思?——簡單來說「內容」(content)就是你要表達的東西,「形式」(form)就是你要去怎麼表達它。

舉招牌的例子來說:「快往右走!」就是設計師想傳達的內容(content),而「→」則是設計師表現的形式(form)。

因此我們可以說「→」跟「往右走」存在一種「對應關係」。

以下就是書中的例子:「冷」的感覺(內容),可以由尖角和冷色系(形式)來表現。

「濕」的感覺(內容),可以用扭曲和流水的(形式)來表現。

一個好的設計師,若想要傳達「冷」的內涵,那他就知道要用藍色以及尖銳的形狀,而不是紅色和圓圈來表達冰冷。

在這個世界中,存在著許多的這種「形式與內容的對應關係」。

而設計師的工作,就是發現那個關係,並利用這種關係,將理想於現實中表現出來。

設計,就是一種將期待轉換成現實的手段。

設計和藝術的區別是什麼?所以,設計和藝術的區別是什麼?設計背後有目的、有理想,藝術就沒有嗎?我曾聽過一個說法,覺得也很有意思。

「藝術是為自己服務,設計是為他人服務」簡單來說,藝術可以是創作者想幹嘛就幹嘛,而設計則必須為他人著想,為他人而服務。

我很喜歡這句話,但仔細想想,這句話也有點問題——藝術當然可以為他人服務,像是文藝復興藝術家們,其實都是在為貴族階級服務的(當時候的人沒有為了自己在創作的);而設計,當然也是可以自己服務,像如果我為自己設計一張手工椅,那我也是在為自己服務。

但即使有瑕疵,但我仍然很喜歡這句話,因為它點出了一個重點:設計必須有目的性,但藝術不一定要有。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能聽到一些笑話藝術的說法,人們會說「藝術,不就是那些放普通人看不懂的東西嗎?」「嘿!你在畫什麼?ㄛ…ㄛ…好藝術喔…」以上的說法也不完全對,也有瑕疵。

因為不是「看不懂」的就能稱為藝術,也不是所有的藝術都會是「看不懂」。

但這些對話的背後都透露人們一種普遍對藝術的觀點,就是「許多藝術是很難懂的」。

許多藝術背後承載內容是相當模糊的2015年《無題(黃與藍)》以4640萬美元賣出這是畫家馬克‧羅斯科(MarkRothko)畫作《無題(黃與藍)》(Untitled(YellowandBlue))在2015年時,它以4640萬美元的高價賣出,很多人覺得非常扯。

它背後蘊含了什麼內容(content)嗎?好像沒有,看不出來。

它用了什麼特殊的形式表達(form)嗎?好像就黃與藍。

很多人看不懂,我也看不懂。

而我也沒有想幫他的高價辯解的意思,因為我自己也不覺得它值這個價格。

但即使我懷疑這幅畫的價值,我仍然認為:為什麼藝術一定要讓人「看得懂」呢?當人們看不懂一個藝術品時,就會本能的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希望尋求一個答案,或是開始吐槽「藝術果然就是一些看不懂的東西」但是,為什麼觀看者必須要看得懂呢?美國文學批評家桑塔格(SusanSontag)在她的知名著作《反詮釋》(AgainstInterpretationandOtherEssays),就表達了她對於「過度詮釋藝術的厭惡」。

在她的年代,藝術評論者一直企圖發掘藝術品背後的意義,也就是所謂的內容(content)。

當時的人不停的幫藝術品進行各種詮釋,解析創作背後的故事、作者的動機、某個細節背後的意涵。

然而——這些內容不僅永遠都無法被驗證,或在在創作之初就不曾存在過。

因此,這種過分強調內容的做法,引發的只是永無終結的詮釋計畫。

所以桑塔格建議我們,試著將焦點放回藝術的形式(form)的本身,而不要過度關注作者的意圖。

而我會近一步地說,藝術的價值——除了是可以欣賞藝術的形式(form)之外,更是一種「裝置自己生命意義」的容器。

比如說,當我第一次看到卡拉瓦喬(Caravaggio)的《聖馬太蒙召喚》,我感覺這幅畫想表達的是一種「人類初次發現自己愚昧」的情緒。

我的故事是這樣的——當光線照射近幽暗的小房間中,人們才如大夢初醒,意識到自己手頭的行為是如此的愚蠢和可笑。

但實際上《聖馬太蒙召喚》說的是另外個故事:耶穌走進稅關行裏頭,對著罪孽深重的馬太說「跟我走吧!」。

在畫中,馬太似乎一時無法回神過來,他的回應看起來好像是在說「我嗎?不會吧?」可是,這幅畫背後的實際含義,對我又有什麼重要呢?第一次遇見《聖馬太蒙召喚》時,心中的那種「得以和畫作一起嘲諷人類愚蠢的共鳴感」,才是最讓我興奮的。

不僅是視覺上的藝術,我認為許多文學或古文的欣賞都是如此。

許多文學作品,背後的文意相當模糊,其目的為的就是讓讀者可以任意的詮釋或是臆想。

而許多的古文,隨著時代地遠離,也徒剩下形式。

但現代人,卻習慣把焦點放在「作者的原意」、「作品的意義」這些可能徒勞無功的問題。

為什麼一定要知道真相?我就只是想在世界上感受到一點共鳴,以及獲得一點被理解的感覺而已。

因此我認為藝術有部分的價值,就在於它的模糊的,因此擁有空間讓我們放置自己的詮釋與生命。

藝術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形式之美」,供給觀看將自己生命經歷裝載到這些形式當中。

而當我們把自己的內容放進藝術的形式時藝術也被賦予了新的意義。

藝術一定內容模糊嗎?藝術一般設計的區別在哪?前面說了,我認為一些藝術品的價值之一在於「內容的模糊」。

但這意味著所有的藝術品都不能有內容或是內容模糊嗎?我不認為。

藝術只是未必具有內容,不代表他們一定沒有內容和目的像是文藝復興的藝術家,他們的作品的意義就是很明確的。

在那時代,創作不是為了幫貴族畫肖像,就是為宗教故事進行畫作。

(文藝復興時的畫家基本都是在為上層階級服務)。

像是卡拉瓦喬的《聖馬太蒙召喚》,就是再委託之下,為法國樞機主教以聖名「馬太」而製作的油畫。

(因此它背後的內容其實是清楚的,只是我沒搞懂。

)但既然文藝復興的畫作是設計也是藝術?那為什麼大部分路上看到的海報,我們都不會稱之為藝術?究竟,再怎麼樣的情況下,設計也可以被稱為藝術?我認為——在背後內容明確的情況下,只有「形式表達方式」特殊,才能稱之為藝術。

路上的海報很漂亮,其內容明確,但是這種形式的表達過於普通,因此我們通常不會當作藝術。

而有些作品,它內容不但明確,其「形式的表達」的方式也很特別。

像是杜象的《噴泉》杜象《噴泉》杜象是知名的達達主義者,達達主義是一種「反藝術」,他們拒絕傳統審美體觀,反對那種要求秩序、平衡的傳統美學。

但如果杜象只是寫一篇文章,謾罵傳統藝術是如何的迂腐,那這可能會有點無聊。

而杜象的做法,就是把《噴泉》擺在藝術館的展示台上,讓它的存在直接去擊碎了藝術與日常的那條界線,使得「什麼是藝術」成為人們需要重新思考的話題。

因此儘管許多人不是很欣賞這個作品。

但他們卻不得承認,杜象很成功的讓人有種「原來這種內容(content),可以用這種形式(form)表現啊!」的感覺。

就是這種「新的表現形式」,使他在藝術史上佔有一席之地。

再舉一個例子,倫勃朗(Rembrandt)的《夜巡》倫勃朗的《夜巡》比起杜象的《噴泉》,倫勃朗《夜巡》背後的內容(content)可能更加無趣,它就是一個自衛隊集資讓他畫的集體照的case,根本沒什麼偉大的意涵。

但它之所以是藝術,是因為它表達的方式也很特殊。

綜觀整個藝術史,倫勃朗在創作上有許多有趣的創新。

在倫勃朗時代,很流行找畫家畫「集體照」。

大部分的畫法,就是將委託人機械性的橫向排開,然後呆板的進行作畫。

(如哈爾斯的《宴會》)哈爾斯的《宴會》,代表了當時傳統的「集體畫」畫法但在《夜巡》中,倫勃朗打破了傳統,他打破了ㄧㄧ排開的傳統作法,並為了展現戲劇張力,使用了獨特的布光法,製造了一種高明暗對比。

這使得倫勃朗又給人一種,「原來這種內容(content)可以用這種形式(form)表現啊!」的感覺。

因此,我會認為「設計仍然可以是藝術」,但前提是他的「形式表達方式」必須要很特別。

杜象跟倫勃朗是藝術家,是因為他們用新的形式(form),表達了舊的內容(content)。

而現在的許多商業設計不是藝術,是因為他們用一成不變的形式(form),表達了舊的內容(content)是否「特殊」是相對時代而言但要注意,我所謂「表達方式特殊」都是相對時代而言。

杜象的《噴泉》放在那個時代脈絡來看,當然具有破壞性。

但現今,如果我把一盒衛生紙拿去展覽,並不會有人多看一眼,因為這種表達已經被玩爛了,相對這個時代並不具有新意。

而倫勃朗的藝術性,也是放在我們這個時代來看才覺得。

事實上,倫勃朗的「特殊」讓他的委託人相當不開心,《夜巡》中的許多自衛隊隊員覺得自己花了錢卻沒有受到公平地對待,因此將倫勃朗告上法院(很多人在畫裡,被畫的暗抹抹)。

因此我們可以說,《夜巡》在當時其實是個失敗的商業設計(他不能讓他服務對象滿意)。

對當時代的人而言,可能更不是個藝術。

是直到現在,當我們可以縱覽藝術史的發展,我們才發現倫勃朗的特殊之處,並稱其為藝術。

以前的設計,逐漸變成現代的藝術。

我一直覺得一件事很有趣——現在,滿大街上的活動海報、食物的包裝、廣告影片,雖然很美,但我們通常不會稱它是藝術。

可是在過去,文藝復興的那些繪畫也是基於商業而生,也是為了貴族服務,而我們卻會覺得這些繪畫是藝術。

因此所謂藝術之所以是藝術,會不會只是我們不習慣?(問句)那些在那時代習以為常的創作方式,隨著作品服務的對象逝去,還有時代轉變。

相對於當下而言,都逐漸變成了一種特殊的表達形式,同時也擁有了藝術的成分。

要如何做好設計?設計就是一種科學回到設計,設計預設了——在這個世界中,存在著許多「形式與內容的對應關係」。

而設計師的工作,就是發現那些關係。

我特別想講文藝復興,文藝復興就是一個特別理性探索「形式與內容關係」的時代。

傳統的認知中,習慣將科學與藝術做了區別——科學代表了理性、秩序、邏輯,藝術代表感性、無秩序、天馬行空。

因此,在學校裡,會畫畫的人可能不太會唸書。

而會念書的人,可能沒有什麼創意。

但我覺得完全不是如此,文藝復興其實是一個充滿理性的科學的時代。

一開始,由從建築師布魯內萊斯基(Brunelleschi)和畫家馬薩喬(Masaccio)奠定了透視法後,藝術家才得以畫出更立體感、逼真的畫作。

在透視法出現以前,繪畫是靠感覺;在透視法出來後,繪畫是靠科學。

在透視法以前,人們大略知道物體要有立體感就必須遵守「近大遠小」的原則,但是具體來說,近距離的物體大要多大?遠距離的物體小要多小?不知道。

因此大家一開始其實都是靠感覺,是在透視法出現以後,人們才開始學會先訂出消失點,才開始作畫的系統性方法。

還有比如說人體解剖學,肌肉在四肢比例要多少?肌肉的紋理要怎麼處理?這些也是文藝復興藝術家需要處理的問題,據說達文西為了探究人體結構,ㄧ生共解剖過三十多具屍體。

達文西《維特魯威人》再說,烏切洛(PaoloUccello),他是一名癡迷幾何學的數學家,他可以透過精確的計算,將每個人的比例位置都安排恰當。

在他之前,畫家也是靠感覺畫作,因此大部分只能畫不到10個人的小場面,人數更多畫面就會開始混亂。

但在他之後,由於精密的數學計算,人們在便可以在繪畫中安排10~100個人物。

烏切洛《聖馬洛之戰》,每一個細節都精準地符合透視法隱密的知識另一個文藝復興的理性證據,就是大衛・霍克尼(DavidHockney)在《隱密的知識》(SecretKnowledge:rediscoveringthelosttechniquesoftheoldmasters)所揭露秘辛。

大衛・霍克尼在《隱密的知識》這本書中探索了西方古代繪畫逼真的秘密。

他大量的研究古代西方的繪畫,發現相對14世紀而言,15~16世紀的畫家的功力頓時突飛猛近,連衣服上的細小圖案都可以畫的真實無比,能與現代照相機比擬。

經過研究後,霍克尼終於揭露了真相,他發現——許多藝術家其實借助了科學,也就是光學儀器的力量。

比如他認為卡拉瓦喬的作品,就是運用暗室投影法。

讓畫家坐在較暗的屋子中,門上有個洞。

模特兒坐在室外,用鏡子折射模特兒的影像,使其影像投射在畫布上。

DavidHockney在BBC紀錄片當中,示範如何利用光學器材進行投影。

文藝復興的藝術家,透過各種方式尋找「現實與理想」間的關係。

他們大量挖掘了透視法、燈光法、解剖學、色彩學的各種知識,甚至有的直接拿光學儀器來投影,而這一切,為的就是貫穿理想和現實。

因此,所謂設計其實不只是靠感覺的藝術,它也是一種理性的科學,背後蘊含了大量系統性的知識。

所以知道藝術和設計的區分到底要幹嘛?好吧。

說了一堆沒有邏輯的論述。

可能大多數的人,到目前為止都還是覺得這兩者沒有區別。

但至少對我而言,搞錯「設計」與「藝術」的定義都是個災難。

・對於設計師而言:當一個設計師不能明確「設計」背後是具有「目的性」時,他就會被「作品就是要美、要好看」這些附加價值所迷惑,而忽略了設計有「為人服務」的性質(不管服務對象是自己或是他人),將許心力花在許多與服務無關的功夫上,最後導致任務無法完成。

・對於藝術鑑賞者而言:當一個藝術觀賞者不能明確「藝術」未必具有「目的性」時,他就會被「藝術背後的意義到底是什麼?」這種可能沒有答案的問題所迷惑,而無法好好欣賞藝術的形式之美,並不能將自己的生命內容跟藝術進行關聯,好好享受藝術本身帶來的愉悅。

・對於藝術家而言:當一個藝術家不能明確知道「藝術」與「設計」的區別在於「藝術必須有特殊的表現形式」時,他就只能做出許多庸俗的作品。

最後,雖然在我心中對於「設計」有個清楚的定義,但我知道自己對於「藝術是什麼」還是說得非常的模糊或是不夠說服人。

而我自己也一直在尋找著個問題的答案,也希望我有可以想清楚的一天。

附件:我對於藝術與設計的區分哈囉,我是Nissen尼桑,是個思想家兼博物學家。

如果有任何想法,都歡迎留言分享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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