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強制送醫與怎樣才需要住院治療? - 心理衛生類- 常見問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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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病人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或送醫,其生命或身體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由保護人予以緊急處置。

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之保護人或家屬,應協助其就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有前項之人或其自由受不當限制時,應主動協助之。

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且需強制住院者,醫療機構應於2日內送審查會並上網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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