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事委員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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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軍委 中央軍事委員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此條目介紹的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

關於其他用法,請見「中央軍事委員會(消歧義)」。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1983年規定: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鐮刀錘子圖案,由中共中央制發。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家中央軍委自製。

格言或口號 為人民服務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 組成人員 主席 習近平 副主席 許其亮、張又俠 委員 魏鳳和、李作成、苗 華、張升民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 行政級別 正國級 授權法源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本級紀檢機構 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聯絡方式 中央軍事委員會首長駐地  實際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玉泉山等地 中央軍委聯合作戰指揮中心  實際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青龍橋街道廂紅旗社區董四墓村西南的金山(又名大昭山)地下數百米深處 八一大樓  地理坐標 39°54′27″N116°19′16″E/39.9075°N116.321°E/39.9075;116.321  實際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7號 機構沿革 機構沿革 1925–1925 中共中央軍事運動委員會 1925–1926 中共中央軍事部 1926–1927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1927–1928 中共中央軍事科 1928–1930 中共中央軍事部 1930–1931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1931–1937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 1937–1945 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 1945–1949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 1949–1949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1949–1954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1954–1975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 1975–1983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1983–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影像資料 八一大樓,攝自中華世紀壇 對應機構 中國共產黨 歷史-章程-組織-領導 最高領導人 中央委員會主席 中央委員會副主席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 中央委員會秘書長 標誌和制度 黨旗、黨徽、黨報、黨刊 集體領導制度、幹部制度、民主集中制 紀律檢查機關 指導思想 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科學發展觀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中央組織 全國代表大會 中央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中央書記處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外聯部 中央辦公廳、中央政法委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顧問委員會 地方組織 地方各級組織: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地方委員會、地方紀律檢查委員會、省委書記、市委書記、區委書記、縣委書記 基層組織: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組 軍隊組織:軍隊委員會 其他組織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國少年先鋒隊 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閱論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政治系列條目 中國共產黨 黨章 集體領導制、民主集中制 第五代中央領導集體 全國代表大會(十九大) 中央委員會(十九屆) 總書記:習近平 中央政治局 常務委員會 中央書記處 中央直屬機構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趙樂際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習近平 副主席:許其亮、張又俠 地方組織: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地方委員會、黨委書記 基層組織: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組、第一書記 軍隊委員會 紀律檢查機關、紀律處分條例 中央巡視制度、地方巡察制度 黨徽、黨旗、黨報、黨刊 共青團、少先隊 政府 國家憲政體制 憲法 憲法解釋、違憲審查 憲法宣誓、憲法修正 法律(列表) 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香港法例、澳門法律 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十三屆、代表) 主席團 常務委員會(十三屆、組成人員) 委員長:栗戰書 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 委員長會議 各專門委員會 國家元首 國家主席:習近平 國家副主席:王岐山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人大選舉法、監督法 全國人大組織法、議事規則 國家行政機關 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三屆國務院) 總理:李克強(歷屆內閣) 副總理:韓正、孫春蘭胡春華、劉鶴 國務委員 秘書長(辦公廳) 全體會議(第十三屆)/組成人員 常務會議(第十三屆)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習近平 副主席:許其亮、張又俠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人) 行政區劃、機構編制(列表) 一國兩制、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基層選舉制度、公務員制度 基本國策、五年規劃 政府工作報告 國家監察機關 國家監察委員會 主任:楊曉渡 副主任:劉金國、楊曉超、李書磊、徐令義、肖培、陳小江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國家司法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長:周強 最高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張軍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政治 統一戰線·港澳台政策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全國委員會(第十三屆、常務委員會) 主席:汪洋 副主席、秘書長、常委 地方委員會 政黨 中國共產黨(中央統戰部) 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 香港政黨、澳門政黨 人民團體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 香港司法體制、澳門司法體制 外交·國安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主席:習近平 副主席:李克強、栗戰書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 主任:習近平 副主任:李克強 中央外事辦 主任:楊潔篪 中央政法委員會 書記:郭聲琨 外交部(發言人、駐外機構) 外長:王毅 商務部 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 全國人大外事委、全國政協外事委 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新型國際關係 和平發展道路、和諧世界 大國外交、周邊外交 習近平外事訪問列表 李克強外交訪問列表 國家安全部 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 地圖 政治主題 閱論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 最高軍事領導機構 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國家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 中國人民解放軍 陸軍 海軍 空軍 火箭軍 戰略支援部隊 軍兵種·預備役·文職人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 中國民兵(海上民兵) 軍委機關職能部門 辦公廳 聯合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後勤保障部·裝備發展部訓練管理部·國防動員部紀委(監委)·政法委·科技委戰略規劃辦·改革編制辦·國際軍合辦審計署·機關事務管理總局 軍委直屬部隊 聯勤保障部隊 軍委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 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軍事科學院 五大戰區 東部戰區(陸·海·空)南部戰區(陸·海·空)西部戰區(陸·空)北部戰區(陸·海·空)中部戰區(陸·空) 軍事制度 兵役制度·編制等級·戰備等級軍階(陸·海·空)·武警警銜軍事將領·政治委員 國務院系統 國防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國防動員委·邊海防委·空中交通管理委 地方人民武裝部 軍事思想 軍事戰略方針·發展戰略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人民戰爭·戰術(三三制)游擊戰·運動戰·超限戰 其他資料 中國戰爭史·解放軍軍事家 中國軍事史·中國水軍史 中國空軍史·中國航天史 解放軍軍史·解放軍軍服 院校·糾察·保衛·檢察·審判 香港軍事·澳門軍事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1],通稱中央軍事委員會,簡稱中央軍委、軍委,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最高軍事領導機構的總稱[2],包括以下兩個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成立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和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基本相同,實際上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產生或罷免。

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或罷免,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對國家武裝力量發布命令時一般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名義發布[3]。

目次 1歷史 1.1建國前 1.2建國初期 1.3改革開放後 2職責 3機構設置 3.1職能部門 3.2戰區機關 3.3軍種機關 3.4直屬部隊 3.5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 4人員編制 4.1現任領導 4.2歷任領導 4.2.1中共中央軍委 4.2.2國家中央軍委 5規章制度 5.1領導制度 5.2辦公地點 6注釋 7參考文獻 8外部連結 9參見 歷史[編輯] 建國前[編輯] 1925年9月,鑑於中共從事軍隊工作的黨員日趨增多,莫斯科東方大學歸國學生王一飛向中共中央總書記陳獨秀建議成立中央軍事委員會,得到採納[4]。

1925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共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擴大會議決定,成立中央軍事部門即軍事運動委員會。

1925年12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開了著重研究軍事工作的十二月會議,會議修改後的《軍事工作決議》(草案)第五條指出,「黨中央下設軍事部,軍事部下設特派員,軍事部內設組織和情報兩個部門」。

1925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發布通告,將軍事運動委員會改為中央軍事部,主要從事軍事組織聯絡和情報工作。

軍事部由張國燾、王一飛和任弼時三位中央委員組成,張國燾兼任主任,任弼時長期主持團中央工作,王一飛成為實際負責人;顏昌頤、奚佐堯先後任技術書記。

1926年11月上旬為準備上海工人武裝起義,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央軍事部改為中央軍事委員會兼上海區軍事委員會,周恩來任書記。

1926年11月16日上海區委單獨成立軍事委員會,中央軍委仍然存在。

四一二事件後,中央軍委隨中央機關於1927年5月下旬從上海遷到武漢[5],5月25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將中央軍事委員會改稱中央軍人部(仍習慣性稱中央軍事部),決定由周恩來任中央軍事部部長,並主持成立特務工作處,其中情報股負責人為董醒吾(國民政府武漢偵緝大隊隊長)。

7月下旬部長周恩來前往南昌領導武裝起義,軍事部由王一飛負責[5]。

1927年9月底10月初,中央機關從武漢遷回上海後,軍委人員也陸續到達上海。

11月14日,在上海召開的中共臨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決定調整中央組織機構,不設部,而在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委下設立組織局,由羅亦農、周恩來、李維漢三人組成,領導文書、交通、會計、組織、宣傳、調查出版、分配、軍事、特務等科和婦女運動委員會。

周恩來分管軍事和特務工作,其中軍事科科長是李鳴珂,實際由周恩來負責。

1928年6月中共六大會議上的《軍事工作決議案(草案)》規定:「中國共產黨的一切軍事工作都應集中於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部。

各地應設立軍事委員會,受地方黨部之一般指導而工作,但於軍事技術方面,則受中央軍事部之指揮。

」1928年7月恢復「中央軍事部」,楊殷(1928年7月20日至1929年8月24日)、周恩來先後任部長。

1928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頒布的《各級黨部軍事機關之組織大綱》,重申中央軍事部設立軍事委員會,作為就軍事問題進行討論和建議的機關。

193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將中央軍事部與軍委合二為一,直屬中央政治局,中央軍委委員9人,周恩來、關向應、曾中生為常委。

1931年1月15日,蘇區中央局成立,同時成立(蘇區)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1931年6月改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簡稱「蘇區中革軍委」),負責指揮紅軍作戰,朱德任主席。



在上海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不再直接指揮紅軍作戰,而「主要負責國民黨統治區的兵運、情報等軍事工作及對蘇區中革軍委、各主力紅軍重大決策的指導」。

1931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臨時會議決定,中央軍委委員為:周恩來、陳郁、溫裕成、王雲程、艾逸之、聶榮臻、陳賡;陳賡兼任諜報科科長,曾希聖、劉仲華等為主要工作人員。

1931年9月22日,中共臨時中央政治局(簡稱臨時中央)成立,博古負總責,臨時中央領導下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要負責指導白區軍事鬥爭,開展情報、聯絡工作,進行對國民黨軍的兵運工作,向蘇區派遣幹部和提供藥品、器材等」。

原中央軍委書記周恩來、代理書記李富春以及軍委參謀長聶榮臻相繼於1931年12月從上海去中央蘇區,陳賡赴鄂豫皖蘇區。

上海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增補李超時、武胡景、洪易、柯慶施為委員,武胡景成為軍委負責人,主要助手為柯慶施,情報工作負責人是劉仲華後為王世英。

1933年1月,中共臨時中央政治局撤離上海,遷往中央蘇區,同時在上海成立中共上海中央局,繼續領導國民黨統治區的工作。

上海的中共中央軍委改為上海中央局軍委,負責兵運和情報工作。

1936年12月,工農紅軍第一、第二、第四方面軍會師後,毛澤東任主席。

1945年中共七大以後,於8月成立了新的「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毛澤東任主席。

1949年初,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改稱「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建國初期[編輯]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體制,統一管轄和指揮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他武裝力量。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作為軍事參議機關。

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之下成立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其他武裝力量。

在實踐中,中共中央軍委擁有了憲法賦予國家主席及國務院的對武裝力量的領導權,國家主席領導的國防委員會也被架空[6]。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缺位多年的國家主席職務與其領導的國防委員會被撤消,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裝力量。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7]1978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

」 改革開放後[編輯]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要求,憲法面臨重大修改。

自從1980年9月中共中央向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提出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建議後,直至1981年底,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為了起草憲法草案初稿及討論稿,曾多次召開座談會,並向各地廣泛徵求對修改1978年憲法中「國家機構」部分的意見。

當時較為一致的意見是,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武裝力量。

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普遍要求,曾經在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擔任國防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任免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委員及解放軍三總部負責人;國務院領導武裝力量的建設。

」討論稿又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不干涉政府工作,不承擔行政責任」。

但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這些規定引發了許多不同意見。

[6] 1980年,中共中央剛決定修改憲法時,便有群眾致信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建議將中共中央軍委劃給國家,成立國家的中央軍事委員會。

在憲法草案討論中,有人曾經建議,如果要重新設立國防委員會,可否考慮與中共中央軍委統一,在中國共產黨內部是中共中央軍委,在國家體制上是國防委員會。

1982年3月11日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1982年3月12日全國政協常委憲法草案(討論稿)座談會上,「程思遠建議,把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改為國家機構,由國家主席兼任軍委主席。

他還提出,為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注意三個平衡,即軍事和政治的平衡、立法和行政的平衡、軍政和軍令的平衡。

其中,國防部與軍事委員會之間的關係就是軍政與軍令的關係,軍政是軍事行政權的運用,軍令是軍事統率權的運用,軍政與軍令應當分開。

」[6] 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1982年春,中共中央作出決策: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1982年4月初,該決策被寫入憲法修改草案的修改稿。

1982年4月22日,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真在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說明》時說:這麼做「就明確了軍隊在國家體制中的地位,有利於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建設,同時也便於應付當前世界動盪不定的局勢。

」1982年4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憲法修改草案,交全民討論。

[6] 該決策引發了國際國內的震動。

在軍隊內部,也存在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否是要改變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原則的疑問。

1982年4月上旬,軍隊一定範圍的負責人在座談憲法修改草案討論稿時提出,討論稿中關於軍事制度的規定較以前的憲法發生重大變化,需在軍隊內部下發解釋性文件,統一全軍思想。

為此,經中共中央決定,以中共中央的名義迅速向全軍發出彭真起草的《關於憲法修改草案規定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通知》,在軍內逐級傳達。

該通知說明,設立國家的中央軍委,並不是削弱乃至取消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領導,在國家的中央軍委成立後,黨的中央軍委仍作為黨中央的軍事領導機關直接領導軍隊,黨的中央軍委主席將經過全國人大選舉出任國家的中央軍委主席,黨的中央軍委和國家的中央軍委實際上將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更便於領導和指揮軍隊。

通知還說,憲法修改草案規定國家的中央軍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實行主席負責制,這說明是由國家的中央軍委主席而不是國家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國家主席作為虛位元首不負責任何具體事務。

憲法修改草案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所以國務院仍將設國防部,主管除國防工業生產外的國防建設,國防部的工作實際上也將在黨的中央軍委直接領導下開展。

[6] 在4個月的討論中,憲法修改委員會聽取了各方面意見,認為黨對軍隊的領導不必在條文中再行規定、國家的中央軍委的任期與全國人大相同、中央軍委主席的任期不宜限制、中央軍委主席不宜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用含義更廣的「領導」一詞取代「統率」。

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認為:中央軍事委員會應作為憲法中單獨的一節;針對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否要制定組織法的爭論,可將原來分散在國家機構各節的規定綜合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以便將來處理,同時在條文中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

1982年10月14日,彭真專門寫信向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匯報了上述幾條決定,這些決定在此後的討論中又略有改動。

[6]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三章「國家機構」下有第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即正式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8]。

這是中央軍委歷史上第三次成為中共中央和國家政權的共同職能機構[9]。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首次提及了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對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負責。

1982年12月,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通過了八二憲法,其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統帥全國武裝力量,由主席、副主席、委員若干人組成,實行主席負責制。

這一體制實行至今。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時任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領導的全面實施改革強軍戰略,在軍委機關調整組建層面上,撤銷原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等4個總部,改為7個部(廳)、3個委員會、5個直屬機構共15個職能部門,即軍委辦公廳、軍委聯合參謀部、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後勤保障部、軍委裝備發展部、軍委訓練管理部、軍委國防動員部、軍委紀委、軍委政法委、軍委科技委、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軍委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軍委審計署、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10]。

職責[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十三條,中央軍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 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建設,制定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體制和編制,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部門、戰區、軍兵種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單位的任務和職責; 依照法律、軍事法規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武裝力量成員; 決定武裝力量的武器裝備體制,制定武器裝備發展規劃、計劃,協同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科研生產; 會同國務院管理國防經費和國防資產; 領導和管理人民武裝動員、預備役工作; 組織開展國際軍事交流與合作; 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機構設置[編輯] 2015年改革後,中央軍委調整組建職能部門15個、戰區機關5個、軍種機關6個(含武警總部機關)、直屬部隊1個、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3個,以下機構除另有註明外皆為正戰區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設置下列機構: 職能部門[編輯] 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副戰區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 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 中央軍事委員會後勤保障部(副戰區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裝備發展部(副戰區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訓練管理部(副戰區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動員部(副戰區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副戰區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副戰區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戰略規劃辦公室(正軍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改革和編制辦公室(正軍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正軍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審計署(正軍級) 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總局(正軍級) 戰區機關[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 軍種機關[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直屬部隊[編輯] 中央軍委聯勤保障部隊(副戰區級) 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副戰區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副戰區級)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正軍級) 人員編制[編輯] 現任領導[編輯]  機構或職務   組成人員或主官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 習近平 副主席 許其亮空軍上將、張又俠上將 委員 魏鳳和火箭軍上將、李作成上將、苗 華海軍上將、張升民火箭軍上將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 習近平 副主席 許其亮空軍上將、張又俠上將 委員 魏鳳和火箭軍上將、李作成上將、苗 華海軍上將、張升民火箭軍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職能部門 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 主 任:鍾紹軍中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聯合參謀部 參謀長:李作成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 主 任:苗 華海軍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後勤保障部 部 長:高 津上將政 委:暫未公開 中央軍事委員會裝備發展部 部 長:李尚福上將政 委:暫未公開 中央軍事委員會訓練管理部 部 長:王 鵬中將政 委:馬哲文空軍中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動員部 部 長:劉發慶中將政 委:王東海中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書 記:張升民火箭軍上將主 任:張升民火箭軍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書 記:王仁華海軍中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 主 任:趙曉哲海軍中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戰略規劃辦公室 主 任:沈方吾少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改革和編制辦公室 主 任:於建國海軍少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 主 任:慈國巍少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審計署 審計長:孫 斌少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總局 局 長:暫未公開政 委:高大光海軍少將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軍種機關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 司令員:劉振立上將政 委:秦樹桐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司令員:董 軍海軍上將政 委:袁華智海軍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司令員:常丁求空軍上將政 委:郭普校空軍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 司令員:李玉超火箭軍上將政 委:徐忠波火箭軍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 司令員:巨乾生上將政 委:李 偉上將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司令員:王春寧武警上將政 委:張紅兵武警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區 中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 司令員:何衛東上將政 委:何 平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 司令員:王秀斌上將政 委:王建武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 司令員:汪海江上將政 委:李鳳彪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 司令員:李橋銘上將政 委:劉青松海軍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 司令員:吳亞男上將政 委:徐德清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直屬部隊 中央軍委聯勤保障部隊 司令員:王立岩火箭軍中將政 委:王文全中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直屬院校和科研機構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 校 長:楊學軍上將政 委:白 呂中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 校 長:許學強上將政 委:鄭 和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校 長:黎 湘少將政 委:傅愛國空軍少將 註:「暫未公開」係指人事調動期間新任人選尚未經公開報導之情形,若一職位長期處於該狀態則可能說明該職位處於懸空狀態。

歷任領導[編輯] 中共中央軍委[編輯] 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軍事領導機構[註1]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軍事部(1925年12月) 部長:張國燾(1926年9月任命:周恩來)(1928年10月任命:楊殷)(1929年8月任命:周恩來) 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29年1月-1931年1月)[11] 主任:楊殷(1929年8月任命:周恩來)(1930年2月裁撤此職位) 書記:(1930年3月任命:關向應)(1930年8月任命:周恩來) 委員:楊殷(1929年1月-8月)、周恩來、彭湃(1929年1月-8月)、顏昌頤(1929年1月-8月)、項英、關向應、曾中生、李碩勛(1929年8月-1930年2月)、彭干臣(1929年8月-1930年2月)、李超時(1929年8月-1930年2月)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軍事部(1931年1月—11月) 部長:周恩來(1931年6月任命:李富春)(1932年1月任命:武胡景)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1931年11月) 主席:朱德(1933年5月代理:項英) 副主席:王稼祥、彭德懷 委員:朱德王稼祥彭德懷林彪譚震林葉劍英孔荷寵周恩來張國燾邵式平賀龍毛澤東徐向前關向應王盛榮(1933年5月增補:博古、項英)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1934年2月-1936年12月) 主席:朱德 副主席:周恩來、王稼祥(1935年6月增補:張國燾) 主席團成員:(1936年10月增補:毛澤東、彭德懷、王稼祥、朱德、張國燾、陳昌浩) 委員:(1935年6月增補:徐向前、陳昌浩)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革命軍事委員會(1935年11月-1936年12月) 主席:毛澤東 副主席:周恩來、彭德懷 委員:毛澤東、彭德懷、周恩來、王稼祥、聶洪鈞、林彪、徐海東、程子華、郭洪濤(1936年4月增補:葉劍英、聶榮臻、劉志丹)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1936年12月-1937年8月) 主席:毛澤東 副主席:周恩來、張國燾 主席團成員:毛澤東、朱德、周恩來、張國燾、彭德懷、任弼時、賀龍 委員:毛澤東、朱德、周恩來、張國燾、彭德懷、任弼時、賀龍、項英、林彪、王稼祥、徐海東、陳昌浩、劉伯承、關向應、葉劍英、陳毅、蕭克、董振堂、聶榮臻、郭洪濤、張雲逸、王維舟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1937年8月-1945年8月) 主席:毛澤東 副主席:朱德、周恩來、王稼祥(1938年11月-1945年8月)、劉少奇(1943年3月-1945年8月) 委員:毛澤東、周恩來、朱德、彭德懷、任弼時(1937年8月-1938年3月)、葉劍英、張浩(1937年8月-1942年3月)、賀龍、劉伯承、徐向前、林彪、王稼祥(1938年11月-1945年8月)、劉少奇(1943年3月-1945年8月) 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45年8月-1949年9月)[12] 主席:毛澤東 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 委員: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陳毅、聶榮臻、賀龍、徐向前、劉伯承、林彪、葉劍英 (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27日間中共中央不設最高軍事領導機構,軍事統率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承擔)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1954年9月28日-1959年) 主席:毛澤東 委員:朱德、彭德懷(主持軍委日常工作)、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

1956年11月20日增補10人:黃克誠、粟裕、陳賡、譚政、蕭勁光、王樹聲、許光達、蕭華、劉亞樓、洪學智。

秘書長(1954年9月30日增設):黃克誠(副總參謀長兼總後部長、政委)協助彭德懷主持軍委日常工作,1959年8月調離。

副秘書長(1954年9月30日增設):蕭向榮(軍委辦公廳主任)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軍事委員會(八屆八中全會後,1959年9月26日-1969年) 主席:毛澤東 副主席:林彪(主持工作)、賀龍(1962年3月全軍編制裝備會議後暫代主持軍委工作,1963年9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正式決定主持軍委工作至1965年12月)、聶榮臻。

1966年1月8日增補:陳毅、劉伯承、徐向前、葉劍英。

常務委員:毛澤東、林彪、賀龍、聶榮臻、陳毅、劉伯承、徐向前、葉劍英、朱德、鄧小平、羅榮桓(1963年逝世)、羅瑞卿(1965年12月被調離)、譚政(1961年1月被撤職)。

1967年3月增補常委:謝富治、蕭華、楊成武、粟裕。

委員:毛澤東、林彪、賀龍、聶榮臻、陳毅、劉伯承、徐向前、葉劍英、朱德、鄧小平、羅榮桓、羅瑞卿、譚政、粟裕、陳賡、蕭勁光、王樹聲、許光達、蕭華、劉亞樓、蘇振華。

1967年3月增補委員:謝富治、楊成武 秘書長:羅瑞卿(總參謀長,1959年9月-1965年12月)。

葉劍英(1966年5月23日兼任軍委秘書長,主持軍委日常工作) 副秘書長:蘇振華、蕭向榮(軍委辦公廳主任,1965年11月被免職)。

1959年10月增補蕭華,1965年6月增補楊成武,1966年3月增補了王新亭。

軍委辦公會議(1959年10月20日-1966年6月13日),負責處理軍隊的日常工作和軍隊各大單位的請示報告、審議軍隊高級幹部任免事項:羅瑞卿(辦公會議主持人)、譚政、楊成武(軍委副秘書長兼副總參謀長、1965年12月後為代總參謀長)、蕭華(軍委副秘書長,1960年10月後為總政治部主任)、邱會作、蕭向榮(軍委副秘書長,1965年11月去職)。

1960年5月增補了張愛萍。

1960年10月的軍委擴大會議後譚政退出。

軍委常務班子:1966年10月,林彪指示由葉劍英、蕭華、楊成武3人組成軍委常務班子,處理軍隊各項工作。

軍委常務會議(1966年6月14日葉劍英報請毛澤東、周恩來批准成立) 軍委看守小組(1967年8月17日周恩來主持中央文革小組碰頭會決定設立):吳法憲牽頭,葉群、邱會作、張秀川參加的四人小組。

負責駐京各機關、部隊的文革工作,討論的事項向未在京的楊成武報告。

軍委辦事組(1967年9月24日成立,實際行使軍委辦公會議職權):組長楊成武(1967年9月24日-1968年3月22日),副組長吳法憲,成員葉群(林彪的聯絡員)、邱會作、張秀川。

原為在軍委政工組成立前,負責駐京各機關、部隊的文革工作。

毛澤東於1967年10月28日批示:「剛成立又取消,恐怕不妥」。

又增加了李作鵬。

1967年10月增加李天煥(第二炮兵政委)、劉錦平(民航總局政委)。

1968年3月23日黃永勝入京接任軍委辦事組組長,副組長吳法憲,成員李作鵬、邱會作。

1968年3月28日,毛澤東決定以軍委辦事組代替軍委常委會,指示增加劉賢權。

李天煥、劉錦平不再參加辦事組。

1968年11月18日中央文革增補謝富治、溫玉成。

1969年1月增加李天佑。

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69年4月28日-1973年) 主席:毛澤東 副主席:林彪(至1971年9月13日)、劉伯承、陳毅(至1972年逝世)、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971年9月開始主持軍委日常工作) 不設軍委常委會。

委員(共49人):毛澤東、林彪、劉伯承、陳毅、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丁盛、王秉璋、王樹聲、王效禹、王輝球、韋國清、葉群、皮定均、劉豐、劉興元、劉賢權、許世友、陳士榘、陳先瑞、陳錫聯、李天佑、李作鵬、李雪峰、李德生、吳法憲、張達志、張池明、張國華、張春橋、邱會作、楊得志、杜平、蕭勁光、鄭維山、冼恆漢、袁昇平、梁興初、黃永勝、曾紹山、曾思玉、彭紹輝、韓先楚、粟裕、溫玉成、謝富治、譚甫仁、潘復生 軍委辦事組(1969年4月28日至1971年9月13日):組長黃永勝,副組長吳法憲,成員(按姓氏筆畫為序):葉群、劉賢權、李天佑、李作鵬、李德生、邱會作、溫玉成、謝富治。

1971年4月,毛澤東派紀登奎、張才千參加軍委辦事組,「摻沙子」。

1971年5月毛澤東派李先念參加軍委辦事組。

軍委辦公會議(1971年10月4日-1973年,共10人):葉劍英(主持)、李先念、李德勝、謝富治(1972年3月去世)、張春橋、紀登奎、汪東興、陳士榘、張才千、劉賢權。

1973年1月增加了王洪文。

其中李先念、紀登奎、汪東興、張才千、王洪文等5人一直沒有增補為軍委委員。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73年8月-1977年) 主席:毛澤東。

1976年10月7日中央政治局決定華國鋒任軍委主席。

1973年8月中共十大後未明確設立軍委副主席,一般認為九大的軍委副主席繼續在任軍委副主席、九大的軍委委員繼續在任軍委委員。

1973年12月增補鄧小平為軍委委員。

1975年1月的十屆二中全會任命國務院第一副總理、總參謀長鄧小平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

1977年7月十屆三中全會恢復了鄧小平的軍委副主席兼總參謀長職務。

1973年8月29日、9月6日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葉劍英兩次向中央提交軍委委員名單,均未予討論、表決、通過。

即第十屆中央軍委實際上沒有委員。

[13]1973年12月15日起鄧小平任政治局委員、軍委委員(此時唯一的軍委委員),參加軍委領導工作。

軍委辦公會議(1973年8月-1975年2月5日):葉劍英(主持)、王洪文、李先念、李德勝、張春橋、紀登奎、汪東興、陳士榘、張才千、劉賢權等10人。

但從1973年8月至1973年12月底,軍委辦公會議沒有召開正式會議。

[13] 軍委六人小組(1974年1月中央政治局決定成立軍委六人小組,負責「討論處理軍委的大事及緊急作戰事項」,實際上取代了軍委辦公會議,同時規定六人小組對外不行文,一律以中央軍委名義開展工作):葉劍英(牽頭),王洪文、張春橋、鄧小平、陳錫聯、蘇振華參加。

六人小組主持指揮了西沙海戰。

軍委常務委員會(1975年2月5日-):毛澤東、葉劍英(軍委常委會主持人)、王洪文、鄧小平、張春橋、劉伯承、陳錫聯、汪東興、蘇振華、徐向前、聶榮臻、粟裕等11人,王洪文、汪東興、蘇振華也同時成為軍委委員。

同時決定,第一副總長楊成武、總政第一副主任梁必業、總後黨委第一書記張宗遜、軍委辦公廳主任胡煒列表軍委常委會。

同月增補李先念、王震為軍委常委。

1976年1月2日毛澤東停止葉劍英主持軍委日常工作、指派由軍委常委陳錫聯負責。

1976年3月7日恢復由葉劍英主持軍委工作。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77年8月19日-1982年) 主席:華國鋒。

1981年6月底十一屆六中全會改選主席鄧小平 副主席:葉劍英、鄧小平、劉伯承、徐向前、聶榮臻 常務委員: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劉伯承、徐向前、聶榮臻、李先念、汪東興、陳錫聯、韋國清、蘇振華、張廷發、粟裕、羅瑞卿。

第一副總長楊勇、總政第一副主任梁必業、總後部長張震列席常委會議。

1978年3月增補王震,1979年1月10日增補耿飈。

1980年1月增補許世友、楊得志、韓先楚、楊勇、王平。

1981年7月10日增補楊尚昆。

委員: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劉伯承、徐向前、聶榮臻、李先念、汪東興、陳錫聯、韋國清、蘇振華、張廷發、粟裕、羅瑞卿、楊勇、梁必業、張震、王平、王諍、王震、王必成、王尚榮、王建安、鄧華、孔石泉、甘渭漢、呂正操、劉震、劉志堅、許世友、杜義德、楊成武、楊得志、李水清、李志民、李德生、李聚奎、李耀文、蕭華、蕭克、蕭勁光、蕭望東、吳克華、宋時輪、宋承志、張才千、張愛萍、陳先瑞、陳再道、陳鶴橋、金如柏、洪學智、秦基偉、聶鳳智、徐立清、郭林祥、高厚良、唐亮、黃新廷、韓先楚、曾思玉、廖漢生、譚善和,1979年1月增補耿飈、楊尚昆。

秘書長:羅瑞卿。

1979年1月10日任命耿飈。

1981年7月10日任命楊尚昆。

軍委辦公會議(1979年11月4日在軍委常委領導下,負責處理軍委日常工作):耿飆(會議主持人)、韋國清、楊勇、王平、王尚榮、梁必業、洪學智、蕭洪達(軍委辦公廳主任)。

後增補楊得志。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82年9月12日-1987年) 主席:鄧小平 副主席:葉劍英(至1985年9月四中全會同意其不再擔任[14])、徐向前、聶榮臻、楊尚昆(常務副主席) 不設軍委常委 秘書長:楊尚昆(兼) 副秘書長(1983年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委員):余秋里、楊得志、張愛萍、洪學智 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軍委常務會議,處理軍委日常工作。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87年-1992年) 主席:鄧小平(五中全會補選:江澤民[15][16]) 第一副主席:趙紫陽(至1989年6月四中全會撤銷職務[17])、常務副主席:楊尚昆 五中全會決定:第一副主席:楊尚昆、副主席:劉華清[18]) 秘書長:楊尚昆(兼),後任命秘書長:楊白冰 副秘書長:洪學智、劉華清(兼) 1988年起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委員:洪學智、劉華清、秦基偉、遲浩田、楊白冰、趙南起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92年-1997年) 主席:江澤民 副主席:劉華清、張震(五中全會增補:張萬年[19]、遲浩田[19]) 委員:遲浩田、張萬年、于永波、傅全有(五中全會增補:王克[19]、王瑞林[19])(中共中央軍委自十四大起不再設秘書長)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97年-2002年) 主席:江澤民 副主席:張萬年、遲浩田(四中全會增補:胡錦濤[20]) 委員:傅全有、于永波、王克、王瑞林、曹剛川(四中全會增補:郭伯雄[20]、徐才厚[20])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02年-2007年) 主席:江澤民(四中全會補選:胡錦濤)[21] 副主席:胡錦濤、郭伯雄、曹剛川(四中全會增補:徐才厚[21]) 委員:徐才厚、梁光烈、李繼耐、廖錫龍(四中全會增補:陳炳德、張定發、喬清晨、靖志遠)[22]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07年-2012年) 主席:胡錦濤 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五中全會增補:習近平[23])(七中全會增補:范長龍、許其亮)[24] 委員:梁光烈、陳炳德、李繼耐、廖錫龍、常萬全、靖志遠、吳勝利、許其亮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12年-2017年)[25] 主席:習近平 副主席:范長龍、許其亮 委員:常萬全、房峰輝、張陽、趙克石、張又俠、吳勝利、馬曉天、魏鳳和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17年至今) 主席:習近平 副主席:許其亮、張又俠 委員:魏鳳和、李作成、苗華、張升民 國家中央軍委[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屆中央軍事領導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主席:毛澤東(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 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程潛(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

後增補副主席:林彪、高崗(1951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任命);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任命) 委員:賀龍、劉伯承、陳毅、林彪、徐向前、葉劍英、聶榮臻、高崗、粟裕、張雲逸、鄧小平、李先念、饒漱石、鄧子恢、習仲勛、羅瑞卿、薩鎮冰、張治中、傅作義、蔡廷鍇、龍雲、劉斐(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

後增補委員:徐海東(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任命) 主持軍委日常工作:周恩來(1949年10月-1952年7月)、彭德懷(1952年7月19日-1954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國防委員會(1954年-1959年) 主席:毛澤東 副主席: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程潛、張治中、傅作義、龍雲(1958年2月1日罷免)。

委員:于學忠、王世泰、王宏坤、王秉璋、王新亭、王震、王樹聲、宋任窮、宋時輪、呂正操、李先念、李明揚、李明灝、林遵、周士第、周保中、周純全、阿沛·阿旺晉美、洪學智、唐生智、唐亮、徐海東、孫蔚如、許世友、許光達、韋國清、烏蘭夫、馬鴻賓、高樹勛、張宗遜、張國華、張雲逸、張愛萍、張達志、陳士榘、陳再道、陳奇涵、陳明仁、陳紹寬、陳賡、陳錫聯、陶峙岳、鹿鐘麟、彭紹輝、曾澤生、粟裕、賀炳炎、馮白駒、黃永勝、黃克誠、黃琪翔(1958年2月1日罷免)、楊成武、楊勇、楊得志、董其武、葉飛、萬毅、廖漢生、裴昌會、趙爾陸、劉文輝、劉亞樓、劉善本、劉斐、鄧兆祥、鄧華、鄧錫侯、鄧寶珊、滕代遠、蔡廷鍇、鄭洞國、盧漢、蕭克、蕭勁光、閻紅彥、賽福鼎、韓先楚、韓練成、羅瑞卿、譚政、蘇振華[26]。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國防委員會(1959年-1965年) 主席:劉少奇 副主席: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程潛、張治中、傅作義、衛立煌、蔡廷鍇(1962年4月16日任命) 委員:于學忠、萬毅、韋國清、王平、王世泰、王宏坤、王秉璋、王樹聲、王建安、王新亭、王震、鄧兆祥、鄧華、鄧寶珊、鄧錫侯、孔從周、盧漢、葉飛、劉文輝、劉亞樓、劉善本、劉斐、孫蔚如、宋任窮、宋時輪、蘇振華、李天佑、李達、李先念、李明揚、李明灝、李聚奎、陳士榘、陳再道、陳伯鈞、陳奇涵、陳明仁、陳紹寬、陳鐵、陳賡、陳錫聯、呂正操、鄭洞國、林維先、林遵、張雲逸、張達志、張宗遜、張國華、張愛萍、阿沛·阿旺晉美、羅瑞卿、周士第、周保中、周純全、洪學智、趙爾陸、趙壽山、侯鏡如、高樹勛、唐生智、唐亮、馬鴻賓、桑頗·才旺仁增、烏蘭夫、徐海東、許世友、許光達、郭天民、鹿鐘麟、蕭克、蕭勁光、陶峙岳、馮白駒、曾澤生、彭紹輝、粟裕、覃異之、賀炳炎、黃永勝、黃正清、黃克誠、傅秋濤、傅鍾、楊至成、楊成武、楊勇、楊得志、董其武、詹才芳、廖漢生、裴昌會、蔡廷鍇、滕代遠、賴傳珠、閻紅彥、賽福鼎、韓先楚、韓練成、譚政[27]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屆國防委員會(1965年-1975年) 主席:劉少奇(至1968年10月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 副主席: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鄧小平、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羅瑞卿、程潛、張治中、傅作義、蔡廷鍇 委員:方強、王平、王世泰、王宏坤、王諍、王秉璋、王建安、王樹聲、王恩茂、王新亭、王震、韋國清、烏蘭夫、鄧兆祥、鄧寶珊、孔從周、盧漢、葉飛、劉文輝、劉興元、劉亞樓、劉志堅、劉培善、劉善本、劉斐、許世友、許光達、呂正操、孫大光、孫志遠、孫蔚如、宋任窮、宋時輪、蘇振華、李天佑、李達、李成芳、李先念、李壽軒、李作鵬、李明揚、李明灝、李濤、李聚奎、楊成武、楊至成、楊勇、楊得志、吳克華、吳法憲、邱會作、邱創成、張雲逸、張達志、張宗遜、張國華、張愛萍、阿沛·阿旺晉美、陳士榘、陳再道、陳伯鈞、陳奇涵、陳明仁、陳紹寬、陳鐵、陳錫聯、鄭洞國、林維先、林遵、周士第、周純全、趙爾陸、趙壽山、侯鏡如、高樹勛、郭天民、唐生智、唐亮、秦基偉、徐海東、桑頗·才旺仁增、陶峙岳、鹿鐘麟、閻紅彥、蕭華、蕭克、蕭勁光、蕭望東、崔田民、曾澤生、謝富治、彭紹輝、黃永勝、黃新廷、董其武、韓先楚、粟裕、覃異之、程子華、傅秋濤、傅鍾、賴傳珠、詹才芳、賽福鼎、廖漢生、裴昌會、滕代遠[28]。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主席(1975年-1977年)[註2] 主席:毛澤東(1976年10月逝世,遞補主席:華國鋒)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主席(1977年-1982年) 主席:華國鋒(1981年6月辭職,補選主席:鄧小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83年-1988年) 主席:鄧小平 副主席:葉劍英(-至1985年9月)、徐向前、聶榮臻、楊尚昆 委員:余秋里、楊得志、張愛萍、洪學智[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88年-1993年) 主席:鄧小平(至1990年3月辭去主席職務,遞補主席:江澤民) 副主席:楊尚昆、趙紫陽(-至1989年6月)、劉華清(1990年4月補任) 委員:洪學智(-至1990年4月)、劉華清(-至1990年4月)、秦基偉、遲浩田、楊白冰、趙南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93年-1998年) 主席:江澤民 副主席:劉華清、張震、遲浩田(補選,自1995年12月-)、張萬年(補選,自1995年12月-) 委員:遲浩田(-至1995年12月,升任副主席)、張萬年(-至1995年12月,升任副主席)、于永波、傅全有、王克(補選,自1995年12月-)、王瑞林(補選,自1995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中央軍事委員會(1998年-2003年) 主席:江澤民 副主席:遲浩田、張萬年、胡錦濤(遞補,自1999年10月-) 委員:于永波、傅全有、王克、王瑞林、曹剛川(補選,自1998年11月-)、徐才厚(補選,自1999年10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03年-2008年) 主席:江澤民(2005年3月卸任,接任主席:胡錦濤) 副主席:胡錦濤(-至2005年3月,升任主席)、曹剛川、郭伯雄、徐才厚(遞補,自2005年3月-) 委員:徐才厚(-至2005年3月,升任副主席)、梁光烈、廖錫龍、李繼耐、陳炳德(補選,自2005年3月-)、喬清晨(補選,自2005年3月-)、張定發(補選,自2005年3月-)、靖志遠(補選,自2005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08年-2013年) 主席:胡錦濤 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習近平(遞補,2010年3月-2013年3月) 委員:梁光烈、陳炳德、李繼耐、廖錫龍、常萬全、靖志遠、吳勝利、許其亮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13年-2018年) 主席:習近平 副主席:范長龍、許其亮 委員:常萬全、房峰輝(至2018年1月)、張 陽(至2017年)、趙克石、張又俠、魏鳳和、吳勝利、馬曉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中央軍事委員會(2018年-2023年) 主席:習近平 副主席:許其亮、張又俠 委員:魏鳳和、李作成、苗華、張升民 規章制度[編輯] 景山前街「三座門」原軍委大院,攝自北海公園。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實際上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不是「合署辦公」。

二者統稱「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30]。

對武裝力量發布命令時一般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名義發布[3][31]。

同時,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國務院下設國防部,主管除國防工業生產外的國防建設,國防部的工作實際上也在中央軍委直接領導下開展[6]。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也沒有直接關係,國家主席職務本身並不領導軍隊[6]。

現行憲法下的國家武裝力量由「軍、警、民」三支力量構成:中國人民解放軍(包括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民兵。

領導制度[編輯] 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32] 歷部憲法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統率者做出了規定,然《1975年-1982年憲法》雖明文確定國家最高統帥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卻無設置國家最高軍事機構的準確條文。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率軍隊。

《1954年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及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

《1975年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1978年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國防法》第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產黨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活動。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22條載明,「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23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 1982年憲法規定,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32]。

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32]:62、94但連任次數沒有憲法或法律限制。

[32]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

[32]:62、67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32]:93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32]:6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工作。

[32]:6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自1982年成立後,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國家中央軍委主席長期由鄧小平擔任,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並不相互兼任,形成了分權的局面。

直到1993年,江澤民才成為首位同時兼任這四個職務的領導人,此後形成了最高領導人同時兼任這四個職務的慣例[9]。

根據以往慣例,除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換屆調整之間的間隙期,中共中央軍委和國家中央軍委的人員配置均相同。

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均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

辦公地點[編輯] 景山前街「三座門」原軍委大院,現中央軍委辦公廳三座門接待處 原來的中央軍委辦公廳大院在北京市西城區廠橋街道北海公園東側的景山前街20號(俗稱「三座門」——附近的大高玄殿原有三座牌樓),現為「中央軍委辦公廳三座門接待處」,其禮堂的門廳現為中央軍委辦公廳文化活動中心「三座門藝術館」。

此外,中央軍委在北京西山和玉泉山也有辦公地。

同時,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旁的八一大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所在地,也是中國軍方舉辦軍事外交會議、歡迎外國軍方領導人儀式、高級將領晉升授銜儀式等一些外事接待活動及禮儀活動的場所。

注釋[編輯] ^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屆數為基準。

^1975年和1978年憲法皆規定,中共中央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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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升民(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  軍委機關第一級職能部門領導辦公廳主任鍾紹軍(中將)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李作成(上將)副參謀長 徐起零(上將) 邵元明(火箭軍中將) 李 軍(火箭軍中將) 景建峰(空軍中將) 政治工作部主任苗 華(海軍上將)副主任 何宏軍(中將) 王成男(空軍中將) 後勤保障部部長高 津(上將)政治委員郭普校(空軍上將)裝備發展部部長李尚福(上將)訓練管理部部長王 鵬(中將)政治委員馬哲文(空軍中將)國防動員部部長劉發慶(中將)政治委員王東海(中將)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書記(主任)張升民(火箭軍上將)副書記(副主任) 凌煥新(中將) 陳國強(空軍中將) 政法委員會書記王仁華(海軍中將)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趙曉哲(海軍中將)戰略規劃辦公室主任沈方吾(少將)改革和編制辦公室主任於建國(海軍少將)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主任慈國巍(少將)審計署審計長孫 斌(少將)機關事務管理總局局長張 林(空軍少將)政治委員高大光(海軍少將) 軍委機關第一級職能部門下屬單位軍委辦公廳 秘書局 警衛局 政治工作局 綜合保障局 保密和檔案局(檔案館)(解放軍保密辦?) 信訪局 法制局 軍委主席辦公室 北戴河辦事處 聯合參謀部 辦公廳 政治工作局 作戰局(國家空管委辦公室) 戰略戰役訓練局 情報局(國防部維和事務辦公室) 導航局 信息通信局 戰場環境保障局 軍事需求局 警衛局(61889部隊) 聯合作戰指揮中心 信息保障基地 305醫院 政治工作部 辦公廳 組織局 幹部局 兵員和文職人員局 宣傳局 網絡輿論局 直屬工作局 群眾工作局 聯絡局 老幹部局 新聞傳播中心 文化藝術中心 軍事博物館 沙河培訓基地 後勤保障部 辦公廳 政治工作局 綜合計劃局 財務局 衛生局 軍需能源局 運輸投送局(國家交通戰備辦公室) 軍事設施建設局 直屬供應保障局 採購管理局 財務結算中心 裝備發展部 辦公廳 政治工作局 綜合計劃局 合同監管局 科研訂購局 信息系統局 試驗鑑定局 國防知識產權局 裝備技術合作局 軍事代表局 載人航天工程辦公室 航天員科研訓練中心 核試驗基地(21基地) 國防專利審查中心 訓練管理部 辦公廳 政治工作局 訓練局 院校局 職業教育局 訓練監察局 部隊管理局 軍事體育訓練中心 國防動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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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 列寧主義 托洛茨基主義 史達林主義 毛澤東思想 黨指揮槍、槍桿子裡面出政權 人民民主專政 統一戰線 人民戰爭 為人民服務 實事求是 整風 新民主主義 土地改革 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反右運動 三面紅旗 總路線 大躍進 人民公社 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 三個世界 華國鋒時期指導思想 一綱兩目 以階級鬥爭為綱 把國民經濟搞上去/發展國民經濟 保持安定團結 兩個凡是 汪東興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鄧小平理論 四項基本原則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 改革開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三個有利於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真理標準大討論 貓論 摸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主要內容 保持先進性 科學發展觀 以人為本 全面、協調、可持續 和諧社會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中國夢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個自信 兩個一百年 「五位一體」總體布局 「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其他 五講四美三熱愛 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清除精神污染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社會主義榮辱觀  制度 章程 入黨誓詞 黨旗、黨徽 黨費 黨報、黨刊 黨課 民主集中制 紀律檢查機關 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幹部職務名稱表制度  中央組織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最高負責人(歷史沿革)1921中央局(書記)→1922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長→1925總書記)→1927中央委員會(總書記→1945主席→1982總書記)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常務委員會/中央書記處/中共中央秘書長直屬機構 中央辦公廳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統戰部 中央外聯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政研室 中央國安辦 中央網信辦 中央軍民融合辦 中央台辦 中央財辦 中央外辦 中央編辦 中央空管辦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 中央黨校 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人民日報》社 《求是》雜誌社 《光明日報》社 中國浦東幹部學院 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 中國延安幹部學院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 中央委員(候補委員) 二屆 候補 三屆 候補 四屆 候補 五屆 候補 六屆 候補 七屆 候補 八屆 候補 九屆 候補 十屆 候補 十一屆 候補 十二屆 候補 十三屆 候補 十四屆 候補 十五屆 候補 十六屆 候補 十七屆 候補 十八屆 候補 十九屆 候補 中央軍事委員會沿革1925中央軍事部→1926中央軍事委員會→1928中央軍事部→1930中央軍事委員會→1931中央軍事部→1937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1945中央軍事委員會→1954中央軍事委員會負責人中央軍事部長→中央軍委書記→中央軍事部長→中央軍委書記→中央軍事部長→中革軍委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顧問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沿革1927中央監察委員會→1949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中央監察委員會→1978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人1949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955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1978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1987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地方組織地方各級黨代會各省級行政區委員會/書記/領導集體省委(省委書記、省委辦公廳)、自治區黨委書記、市委書記、區委書記 基層組織基層黨代會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黨支部黨小組優秀共產黨員 紀念活動 建黨節 七一勳章 建黨百年慶祝活動 慶祝大會 閱論編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      全國代表大會                               中央委員會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政治局                  中央書記處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中央辦公廳 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政法委員會 中央辦事機構中央派出機關中央議事協調機構     閱論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省級國家機構 (依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列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各專門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委員長會議                             國家主席(一機構含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等職位)                                                                                      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總理/常會/全會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審委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委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省級人民代表大會                                                          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省級人民政府行政長官 省級監察委員會 高級人民法院 省級人民檢察院 解放軍軍事法院 解放軍軍事檢察院  中央國家機構沿革憲制性文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國家立法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1949年至1954年代行全國人大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家元首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務院與國家計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家武裝力量統率機關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諮議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1975-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國家監察機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國家審判機關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975-1978)→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參見:人大制度 政府 政府機構 副部級以上 人民政府 監察委 法院 檢察院 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領導人 閱論編中國人民解放軍及其前身的戰區和軍區 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時期(2016年撤大軍區設戰區起)東部戰區 東部戰區陸軍 東部戰區海軍(東海艦隊) 東部戰區空軍副戰區級 南部戰區 南部戰區陸軍 南部戰區海軍(南海艦隊) 南部戰區空軍 駐香港部隊正軍級 駐澳門部隊副軍級 西部戰區 西部戰區陸軍 西部戰區空軍 北部戰區 北部戰區陸軍 北部戰區海軍(北海艦隊) 北部戰區空軍 中部戰區 中部戰區陸軍 中部戰區空軍 陸軍總部直接領導的省級軍區(作戰部隊) 新疆軍區副戰區級 南疆軍區正軍級 西藏軍區副戰區級 北京衛戍區正軍級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領導管理的省級軍區(國防動員單位)正軍級 河北省軍區 山西省軍區 內蒙古軍區 遼寧省軍區 吉林省軍區 黑龍江省軍區 山東省軍區 江蘇省軍區 安徽省軍區 浙江省軍區 江西省軍區 福建省軍區 河南省軍區 湖北省軍區 湖南省軍區 廣東省軍區 廣西軍區 海南省軍區 陝西省軍區 寧夏軍區 甘肅省軍區 青海省軍區 四川省軍區 貴州省軍區 雲南省軍區 上海警備區 天津警備區 重慶警備區  七大軍區時期(1985年至2016年)北京軍區北京衛戍區|天津警備區|河北省軍區|山西省軍區|內蒙古軍區|北京軍區空軍副大軍區級|陸軍24集團軍乙類|陸軍27集團軍甲類|陸軍28集團軍乙類|陸軍38集團軍甲類|陸軍63集團軍乙類|陸軍65集團軍乙類瀋陽軍區遼寧省軍區|吉林省軍區|黑龍江省軍區|瀋陽軍區空軍|陸軍16集團軍乙類|陸軍39集團軍甲類|陸軍40集團軍乙類|陸軍64集團軍乙類濟南軍區山東省軍區|河南省軍區|海軍北海艦隊副大軍區級|濟南軍區空軍|陸軍20集團軍乙類|陸軍26集團軍乙類|陸軍54集團軍甲類|陸軍67集團軍乙類南京軍區江蘇省軍區|上海警備區|浙江省軍區|安徽省軍區|江西省軍區|福建省軍區|海軍東海艦隊|南京軍區空軍|陸軍1集團軍甲類|陸軍12集團軍乙類|陸軍31集團軍乙類廣州軍區廣東省軍區|廣西軍區|湖南省軍區|湖北省軍區|海南省軍區|海軍南海艦隊|廣州軍區空軍(空降兵15軍1993年收歸空軍總部)|陸軍42集團軍甲類|陸軍41集團軍乙類|駐香港部隊正軍級|駐澳門部隊副軍級成都軍區四川省軍區|重慶警備區|雲南省軍區|貴州省軍區|西藏軍區副大軍區級|成都軍區空軍|陸軍13集團軍甲類|陸軍14集團軍乙類蘭州軍區甘肅省軍區|陝西省軍區|青海省軍區|寧夏軍區|蘭州軍區空軍|陸軍21集團軍乙類|陸軍47集團軍乙類新疆軍區副大軍區級南疆軍區正軍級(轄南疆各軍分區、西藏阿里軍分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軍事部副軍級|烏魯木齊警備區正師級|北疆各軍分區正師級 13→11大軍區時期(1955年至1985年百萬大裁軍)北京軍區北京衛戍區|天津警備區|河北省軍區|山西省軍區|北京軍區空軍|陸軍24軍|陸軍27軍|陸軍28軍|陸軍38軍|陸軍63軍|陸軍65軍|陸軍66軍|陸軍69軍|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1969–75內蒙古軍區(1967年5月降為北京軍區下屬省級軍區)瀋陽軍區遼寧省軍區|吉林省軍區|黑龍江省軍區|瀋陽軍區空軍|陸軍16軍|陸軍23軍|陸軍39軍|陸軍40軍|陸軍64軍|陸軍68軍|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1968–75濟南軍區山東省軍區|海軍北海艦隊|濟南軍區空軍|陸軍26軍|陸軍46軍|陸軍67軍|山東生產建設兵團1969–75南京軍區江蘇省軍區|上海警備區|浙江省軍區|安徽省軍區|海軍東海艦隊|南京軍區空軍|陸軍1軍|陸軍12軍|陸軍60軍|安徽生產建設兵團1969–75|江蘇生產建設兵團1969–75|浙江生產建設兵團1969–75福州軍區福建省軍區|江西省軍區|福州軍區空軍|陸軍29軍|陸軍31軍|福建生產建設兵團1969–75武漢軍區湖北省軍區|河南省軍區|武漢軍區空軍(空降兵15軍1961)|陸軍15軍|陸軍20軍|陸軍43軍|陸軍54軍|湖北生產建設兵團1969–75廣州軍區廣東省軍區|廣西軍區|湖南省軍區|海軍南海艦隊|廣州軍區空軍|空降兵15軍|陸軍41軍|陸軍42軍|陸軍55軍|廣州軍區生產建設兵團1969–74昆明軍區雲南省軍區|貴州省軍區|陸軍11軍|陸軍14軍|雲南生產建設兵團1970–75成都軍區四川省軍區|成都軍區空軍|陸軍13軍|陸軍50軍西藏軍區(1968年12月降為成都軍區下屬省級軍區)蘭州軍區甘肅省軍區|陝西省軍區|青海省軍區|寧夏軍區|蘭州軍區空軍|陸軍19軍|陸軍21軍|陸軍47軍|蘭州軍區生產建設兵團1969–75烏魯木齊軍區北疆軍區|南疆軍區(轄南疆各軍分區、西藏阿里軍分區)|東疆軍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954–75 第二次國共內戰至建國初的三級、六大軍區(1945年至1955年)東北軍區 南滿軍區 安東軍區 遼寧軍區 遼南軍區 冀察熱遼軍區 冀東軍區 熱河軍區 冀熱察軍區 北滿軍區 松江軍區 合江軍區 牡丹江軍區 西滿軍區 嫩江軍區 黑龍江軍區 遼吉軍區 吉林軍區 內蒙古軍區 華北軍區 北嶽軍區→察哈爾軍區 冀中軍區 太行軍區 太岳軍區 冀南軍區 冀魯豫軍區 晉中軍區 平原軍區 綏遠軍區 華東軍區 新四軍軍部兼1946-47山東軍區 渤海軍區 膠東軍區 魯中南軍區 山東野戰軍 新四軍華中軍區 蘇中軍區 蘇北軍區 淮北軍區 淮南軍區 江淮軍區 皖北軍區 皖南軍區 蘇南軍區 贛東北軍區 中原軍區 豫皖蘇軍區 豫西軍區 桐柏軍區 江漢軍區 鄂豫軍區 皖西軍區 陝南軍區 華中軍區→中南軍區(第四野戰軍兼) 華南軍區 粵東軍區 粵中軍區 粵北軍區 粵西軍區 中南軍區荊江水利工程部隊 陝甘寧晉綏聯防軍區→西北軍區 晉綏軍區 晉南軍區 陝北軍區 西南軍區 川東軍區 川南軍區 川西軍區 川北軍區 西康軍區  抗日戰爭時期(1937至1945年)第二戰區八路軍 山東軍區 渤海軍區 清河軍區 冀魯邊軍區 膠東軍區 海軍支隊 魯中軍區 魯南軍區 濱海軍區 晉綏軍區 綏蒙軍區 雁門軍區 呂梁軍區 晉冀魯豫軍區 太行軍區 太岳軍區 冀南軍區 冀魯豫軍區 晉察冀軍區 冀晉軍區 冀察軍區 冀中軍區 冀熱遼軍區 河南軍區 第三戰區新四軍 蘇中軍區 蘇北軍區 淮海軍區 鹽阜軍區 淮北軍區 淮北蘇皖邊軍區 淮南軍區 淮南蘇皖邊軍區 皖江軍區 鄂豫皖湘贛軍區 湘鄂贛軍區 蘇浙軍區 蘇皖軍區  紅軍長征前割據蘇區時期(1927年至1934年) 江西軍區 閩西軍區 湘贛軍區 湘鄂贛軍區 粵贛軍區 閩浙贛軍區 閩贛軍區 贛南軍區 湘鄂川黔邊軍區 川陝軍區 閱論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警高級警官主官 司令員:王春寧 政治委員:張紅兵 將官 武警上將 武警中將 武警少將 武警總部黨委 武警部隊黨委 機關職能部門 參謀部 政治工作部 後勤部 裝備部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武警內衛總隊除標明外為副軍級 北京正軍級 天津 河北 山西 陝西 內蒙古 遼寧 吉林 黑龍江 上海 江蘇 安徽 浙江 福建 江西 山東 河南 湖北 湖南 廣東 廣西 海南 重慶 四川 貴州 雲南 西藏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正軍級 轄山鷹突擊隊 兵團 武警機動總隊 第一機動總隊正軍級 轄獵鷹突擊隊 海外警衛特戰支隊 第二機動總隊正軍級 轄雪豹突擊隊 武警海警總隊 海警總隊正軍級 東海海區指揮部副軍級 南海海區指揮部副軍級 北海海區指揮部副軍級 院校 指揮學院正軍級 工程大學正軍級 警官學院?級 特警學院副軍級 後勤學院副軍級 海警學院副軍級 士官學校?級 科研機構武警研究院文化 《人民武警報》社 人民武警出版社 文工團 男聲合唱團 軍樂團 法律法規制度 國防法 兵役法 人民武裝警察法 部隊旗 部隊徽 警銜 警服 車牌 2007 2012 警徽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中央军事委员会&oldid=69805924」 分類:一個機構多塊牌子黨政合一機構正國級單位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會(中共中央)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軍事指揮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指揮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家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1983年建立政府機構隱藏分類:使用過時圖像語法的頁面頁面均未使用collapsiblelist的titlestyle的background和text-align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語錄 其他語言 العربيةAsturianuČeštinaDeutschEnglishEsperantoEspañolEestiفارسیSuomiFrançaisBahasaIndonesiaItalianoМакедонскиBahasaMelayuNorskbokmålPolskiРусскийSlovenčinaSvenskaไทยTürkçeاردوTiếngViệt粵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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