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二、本要點所稱之課後社團活動,指於課後(含晨光時間、假日及寒暑假 )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由合格或專長師資擔任指導,且 需要定期訓練或研習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03年07月1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6月26日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規內容-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
(三)規劃年度社團活動實施時間、課程內容、地點及費用,於學生選社開始前公告之。 (四)指導或輔助學生社團辦理活動、製作媒體文宣、簽訂契約或其他相關事項; ...
- 2法規內容-宜蘭縣國民中小學發展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家長會、基金會及地方社團合作。 (二)得依本要點擬訂實施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社團活動時間、 課程及教材內容、場地規劃、 ...
- 3法規內容-臺中市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臺中市政府
各校辦理社團活動,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之社團活動,係指學校依課程規劃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由合格或專長 ...
- 4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展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課後社團活動,指於課後(含晨光時間、假日及寒暑假)實施. 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由合格或專長師資擔任指導,且需要定期訓. 練或研習之 ...
- 5苗栗縣國民中小學發展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二、本要點所稱社團活動,指學校依課程規劃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 程,由合格或專長師資擔任指導,且需要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 但大學社團、志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