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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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課後社團活動,指於課後(含晨光時間、假日及寒暑假 )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由合格或專長師資擔任指導,且 需要定期訓練或研習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03年07月1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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