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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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課後社團活動,指於課後(含晨光時間、假日及寒暑假 )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由合格或專長師資擔任指導,且 需要定期訓練或研習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03年07月14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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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課後社團活動,指於課後(含晨光時間、假日及寒暑假 )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由合格或專長師資擔任指導,且 需要定期訓練或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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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社團活動,指學校依課程規劃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 程,由合格或專長師資擔任指導,且需要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 但大學社團、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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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基金會及地方社團合作。 (二)得依本要點擬訂實施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社團活動時間、 課程及教材內容、場地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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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展新竹市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各 校)社團活動,特定訂本要點。 二、實施目標: (一)統整學生學習經驗,落實五育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