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5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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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0/03/2304:4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851條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民法 (民國110年01月20日)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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