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5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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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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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1條
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民法
(民國110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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