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責受害人— Google 藝術與文化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指責受害人,或稱作檢討受害者、檢討被害人、責怪受害者、怪罪受害者等, ... 已受創的被害者陷入自責和自我厭惡的情緒,提高受害人患上心理疾病的概率或加重病情。

首頁探索附近簡介成就系列作品主題實驗藝術家媒材藝術流派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地點關於設定查看活動記錄提供意見隱私權&服務條款首頁探索玩遊戲附近收藏登入載入中…指責受害人,或稱作檢討受害者、檢討被害人、責怪受害者、怪罪受害者等,一種認知方式,是指在侵害行為或犯罪事件中,將過錯部分以至全部歸咎於受害者,認為受到傷害一定是因為受害人本身有錯。

在對欺凌、搶劫、強姦、性騷擾等行為的評論中經常出現。

此一認知方式往往導致身心已受創的被害者陷入自責和自我厭惡的情緒,提高受害人患上心理疾病的概率或加重病情。

而大眾過度著重於檢討受害者,有時反而忽略了真正的加害人仍然逍遙法外。

任何罪案的受害者都可能成為檢討受害者的對象,而對性犯罪與家暴受害者的檢討是尤其嚴重的問題,在歷史上和現代,很多社會都一直存有對性犯罪與家暴受害者的偏見,像例如在已知受害者與加害者事前彼此認識的狀況下,人們對強姦受害者的檢討,更勝於對搶劫受害者的檢討。

認為受害者「活該」、「自己不小心」、「沒保護好自己」等都是一種指責受害者的說詞,即使類似的說詞是出於善意警惕也一樣;而不論內容如何,對性侵犯、強姦、性騷擾和家暴等的受害者的檢討,永遠都是不合理的;而受害者研究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減少對受害者的偏見,以及減少認為受害者該多少為自己受侵犯的狀況負點責任的看法。

顯示節錄內容顯示較多內容維基百科使用Google進行翻譯Google應用程式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