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振泰小學堂【2020年04月TFDA法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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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食品部分除了輸入類的F01、F02的分類有預告修正外,也出現了第二次預告的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內容大幅修正,採樣計畫只剩下乳品與嬰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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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
TFDA法規整理
4月份的法規,有許多重大公告,在化粧品的部分有許多現行的公告管理規定、禁用成分等都預告廢止,搭配去年開始實施的化粧品維生安全管理法,近期的產業整體變動較大。
除此之外,食品部分除了輸入類的F01、F02的分類有預告修正外,也出現了第二次預告的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內容大幅修正,採樣計畫只剩下乳品與嬰兒食品類須執行,但其他業別的衛生標準也與現行差異很大,還請各業者要特別注意。
資訊如下
109年4月1日衛福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F01、F02分類內容修正,並另有預告輸入貨品分類如屬於F01或508的,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預告評論期60天。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5994
109年4月1日衛福部公告廢止衛署藥字第0970333062號令及部授食字第1021650418號令。
*化粧品的相關規定進行廢止-化粧品中含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之殘留限量規定、化粧品中含不純物重金屬鉛、砷之殘留限量規定。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989
109年4月1日衛福部公告停止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97年1月2日衛署藥字第0960338143號公告「化粧品使用Polyacrylamides成分原料之管理規定」等21項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化粧品的相關規定停止適用,如水銀、石綿、甲苯等等相關規範。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990
109年4月6日衛福部預告修正「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
*從1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化妝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預計進行內容修正,修正草案將於110年7月1日生效,預告評論期60天。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5997
109年4月14日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食品添加物甜味劑羅漢果醣苷萃取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修正第二條附表一)
二、增訂羅漢果醣苷萃取物規格標準,修正硬脂酸鎂、碳酸鎂、磷酸二氫鈣、苯甲酸鈉、乳酸亞鐵、碘酸鉀之規格標準。
(修正第三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011
109年4月14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食品添加物抗氧化劑迷迭香萃取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修正著色劑銅葉綠素鈉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修正第二條附表一)
二、增列迷迭香萃取物規格標準。
(修正第三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12
109年4月14日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含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處理規範」,名稱並修正為「食品含戴奧辛及多氯聯苯處理規範」。
*新的戴奧辛及多氯聯苯標準,並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013
109年4月17日衛福部預告廢止「輸入或製造化粧品禁止使用下列成分:
(1)水銀及其化合物(2)氫醌-芐基醚(Hydroquinonemonobenzylether)(3)聯塞醇(Bithionol)(4)毛果芸香鹼(Pilocarpine)」等19項公告。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23
109年4月17日衛福部預告廢止「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21
109年4月17日衛福部預告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20
109年4月17日衛福部預告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等33項公告。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19
109年4月17日衛福部預告廢止「製造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一般化粧品),除眼線及睫毛膏類仍應申請備查外,其餘之一般化粧品均免予申請備查」等2項公告。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18
109年4月21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乳製品中黃麴毒素M1之檢驗」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M1之檢驗」。
*配合衛生標準規定修正黃麴毒素M1含量及定量極限之單位,評論期60天。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30
109年4月21日衛福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五號」草案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四十號」草案。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29
109年4月23日衛福部第二次預告「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草案
*於107年公告的第一版草案,原定109年開始執行,終於推出第二版草案,內容大幅修正,最大差異是原本第一版中所有產品採樣計畫n=5的部分拿掉了,只保留乳品需要抽樣五件,以及目前嬰兒食品抽樣十件繼續維持,也針對各類產品訂定出對應的微生物種類規範,不再只是看三種衛生指標菌,加入許多致病菌的管控,預計110年7月1日實施。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36
109年4月23日衛福部預告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
*預告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品和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將配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之實施,於110年7月1日廢止。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5072&id=26037
109年4月23日衛福部預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草案
*增訂含餡巧克力之標示規範,刪除原第五點代可可脂巧克力增訂半固體型態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之標示規範,本規定預定自111年1月1日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預告評論期60天。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041
109年4月29日衛福部公告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七條。
*食品業者登錄後,原定每年七月需要進行年度申報確認登錄內容,目前改成年度執行申報確認即可,以達到便民與年度確認之目的。
資料來源: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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