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房東超收電費新版租屋契約9月上路應載明夏月電價 - 鉅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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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遏止房東不當收取不合理電費,內政部今(19) 日宣布,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將從今年9 月1 日上路,租約內容應載明夏月及非夏月電費資訊,若房客須負擔 ... 1頭條人氣台股國際股陸港股外匯期貨房產理財消費雜誌新視界專題區塊鏈研報Hello,鉅亨會員登入我的購買新聞追蹤行情自選投資駕訓班房產台灣房市遏止房東超收電費新版租屋契約9月上路應載明夏月電價鉅亨網編輯陳于晴2020/08/1915:44facebookcommentFONTSIZEICONPRINT遏止房東超收電費新版租屋契約9月上路應載明夏月電價。

(圖:台電提供)Tag內政部住宅租賃房東夏月電價用電量租屋為了遏止房東不當收取不合理電費,內政部今(19)日宣布,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將從今年9月1日上路,租約內容應載明夏月及非夏月電費資訊,若房客須負擔公共區域電費,房東應事先溝通並載明於租約當中,9月以前簽訂的契約則不適用新制。

內政部表示,最新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所定夏月及非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

自9月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即應適用新制規定,新版契約實施前已簽訂的租約,基於不溯及既往及安定性考量,不適用新制規定,仍應按原規定履約。

我國去年每戶在非夏月期間平均用電為287度、夏月期間則增加至404度,根據台電公告的級距,房東收取電費夏月每度不得超過3.52元,非夏月不得超過2.1元;若是分租套房用電量恐達 1001度以上,夏月每度不得超過6.41元,非夏月不得超過5.03元。

內政部指出,房客向房東分租套房或雅房時,應該先了解租屋整體用電情形,簽約前與房東妥善溝通支付範圍,除負擔自身使用的用電度數外,有無包括公共區域用電量,並斟酌其收取的電費是否合理,並於雙方租賃契約中約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強調,若房東於9月1日後所使用的住宅租賃契約條款違反新制,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該不符規定的條款如經地方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租賃雙方對於電費的計收方式應於契約中約明,如因電費產生糾紛,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請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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