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標示怎麼看?常見標示項目與問題| 振泰檢驗J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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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二、未有營養宣稱之下列包裝食品,得免營養標示:. (一) 飲用水、礦泉水、冰塊。

(二) ... 首頁 /  檢驗小學堂 /  包裝食品標示怎麼看?常見標示項目與問題包裝食品標示怎麼看?常見標示項目與問題文章發布日期:2021/01/28 包裝食品項目多,需要遵循的法規也很多,身為消費者要怎麼看懂食品背後的標示呢? 作為食品的新創業者,又有哪些項目需要檢驗? 食品標示與營養標示,差在哪裡? 振泰一次說明白!   重點整理 隱藏 1) 食品標示vs營養標示 1.1) 八大營養標示有哪些? 1.2) 一般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格式範例 1.3) 營養標示格式的相關法規與法源 1.4) 哪些食品項目可以免營養標示? 1.5) 食品標示除了營養標示還要標什麼? 1.6) 【注意】標示不實的相關罰則 1.7) 【注意】營養標示格式沒做對,也會罰錢 2) 銷售自家生產的食品是否須經政府檢驗? 3) 網路食品販售需要做什麼登記? 3.1) 商業登記 3.2) 食品業者登錄 4) 除了食品標示,還有哪些檢驗呢? 5) 振泰免費諮詢服務 食品標示vs營養標示 營養標示:說明蛋白質、熱量有多少的數字表格食品標示:包裝上所有說明此產品的內容都是食品標示 若想看完整的八大營養標示換算與檢驗法規,請查看此文章: 食品八大營養標示如何換算?檢驗費用?遵循法規   八大營養標示有哪些? 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粗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糖類。

  一般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格式範例 一般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示格式可依下列TFDA範例格式任選一種進行標示,務必依照範例製作,縮排也都必須比照格式製作。

未滿一歲嬰兒食用之食品,應以範例格式一標示;食品型態為未添加維生素、礦物質作為營養添加劑之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範例格式二標示。

(範例格式一)   (範例格式二)   營養標示格式的相關法規與法源 相關法源為「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營養標示格式之出處為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Q&A內所提供。

請業者務必要把相關內容看清楚喔!   哪些食品項目可以免營養標示? 食品檢驗項目與法規相當多,由於近年來大家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食安相關法規也越來越嚴格。

不過,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有些項目的確是得免營養標示的,究竟有哪些項目呢? 【依食安法第二十三條】 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未有營養宣稱之下列包裝食品,得免營養標示: (一)飲用水、礦泉水、冰塊。

(二)未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或配料之生鮮、冷藏或冷凍之水果、蔬菜、家畜、家禽、蛋、液蛋及水產品。

(三)沖泡用且未含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之茶葉、咖啡、乾豆、麥、其他草木本植物及其花果種子。

(四)調味香辛料及調理滷包。

(五)鹽及鹽代替品。

(六)其他食品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皆符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得以「0」標示之條件者。

前項所列食品,如提供營養標示,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三、非直接販售予消費者之食品及食品原料,得免營養標示。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標示除了營養標示還要標什麼?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相關法源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請業者務必要把相關內容看清楚喔!   【注意】標示不實的相關罰則 1.如未依規定者,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2.如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注意】營養標示格式沒做對,也會罰錢 呈上述提到,營養標示不是有做就好了,業者一定要謹記不做罰3萬,做錯可是罰4萬起跳,所以一定要好好看完法規的規範。

  銷售自家生產的食品是否須經政府檢驗? 1. 販售於國內之食品應依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以中文作完整標示,並遵守該法之相關規範。

針對營養標示部分,應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

2.依據前揭應遵行事項第10點,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成分標示值之產生可依實際需要選擇以計算方式或委託具公信力之實驗室或單位來進行分析實驗。

惟業者應確認其產品營養標示值之正確性。

  網路食品販售需要做什麼登記? 我只是小額販賣,不做登記,是可以的嗎?會被查嗎?有哪些法源依據?   商業登記 依據財政部的規定,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食品業者登錄 依照衛福部規定,從事食品之販售等營業行為時(含實體銷售及網路平台銷售),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所以請記得上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進行相關登記。

資料來源:食品業者登錄常用問答查詢專區   除了食品標示,還有哪些檢驗呢? 【常被詢問的食品檢驗項目】 農藥殘留:380項、381項(含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 重金屬:砷、鉛、鎘、汞、銅、重金屬(以鉛計) 微生物:生菌數、大腸桿菌、沙門氏菌、李斯特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乳酸菌 食品添加物:防腐劑、甜味劑、二氧化硫、著色劑、過氧化氫、抗氧化劑 真菌毒素:黃麴毒素、赭麴毒素、玉米赤黴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稀醇 動物用藥:48項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氯黴素、硝基呋喃代謝物 營養標示:八大營養成分、美國14大營養成分、維生素、礦物質 非法添加物:塑化劑、甲醛、順丁烯二酸與酸酐、硼酸及其鹽類、螢光增白劑 基改測試:黃豆10項、玉米10項定性/定量 食品摻偽:素食、牛、羊、豬、雞、魚、鴨成分鑑定 指標成分:咖啡因、總乳酸菌、薑黃素 包裝材料:塑化劑、材質試驗、溶出試驗 其它:環境落菌數、塗抹試驗、酸價、苯駢芘等   振泰免費諮詢服務 當然,食品檢驗的項目遠不止於此。

比如堅果、穀粉類可能有真菌毒素的風險,保健食品膠囊可能有塑化劑的風險,就連食品容器都有相對應的規範呢! 上述項目有不符合您的商品,而您不知道要驗哪一些項目的嗎? 振泰檢驗擁有國家級認證、多年的經驗,我們貼心地提供了免費的諮詢服務,可協助業者快速瞭解法規以及必須支出的成本評估,讓您問的仔細,有符合需要的項目才測,實際合理的價格才是我們對客戶最佳的保證! 歡迎來電進一步洽詢,會有專人親切跟您討論! 新手重點整理食品檢驗費用多少才合理?有哪些常檢測項目?振泰檢驗在中藥領域的檢驗優勢!食品檢驗服務介紹-TAF&TFDA認證、ISO17025認可文章分類文章月份 文章月份 選取月份 2021年12月 2021年11月 2021年10月 2021年9月 2021年8月 2021年7月 2021年6月 2021年5月 2021年4月 2021年3月 2021年2月 2021年1月 2020年12月 2020年11月 2020年10月 2020年9月 2020年8月 2020年7月 2020年6月 2020年5月 2020年4月 2020年3月 2020年2月 2020年1月 2019年12月 2019年11月 2019年10月 2019年9月 2019年8月 2019年7月 2019年6月 2019年5月 2019年4月 2019年3月 2019年2月 2019年1月 2018年10月 2018年5月 2018年4月 2018年3月 2018年2月 2017年12月 2017年11月 2017年10月 2017年9月 2017年8月 2017年7月 2017年6月 2017年5月 2017年4月 2017年3月 2017年2月 2017年1月 2016年12月 2016年11月 2016年8月 2016年6月 2016年5月 2016年4月 2016年3月 2015年12月 2015年10月 2015年9月 2015年6月 2015年5月 2015年4月 217年1月 振泰理念提供專業、嚴謹、快速及精確的檢驗報告是我們的責任,守護您的食品品質、創造您的食品價值是我們的信念,提供精緻細膩服務、秉持誠信原則是我們對您的承諾,讓振泰檢驗,成為您追求品質好幫手!JTS振泰檢驗食品檢驗標準項目服務 食品檢驗服務的完整介紹:從檢驗項目到流程一次瞭解 2020年修正農藥檢驗380、381項380、381項農藥殘留檢驗服務-2020年標準項目 農殘質譜快篩檢驗 農藥殘留質譜快篩技術,產出報告只要1天! 送驗流程簡介Step01服務諮詢Step02確認需求Step03申請填單Step04寄送樣品Step05準備付款Step06收取報告詳細送驗流程介紹 聯絡我們姓名*Email*電話*公司名稱請選擇所在地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 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產品名稱*聯絡內容請填寫下面驗證碼*送出Thisfieldshouldbeleftblank諮詢專線▸台北總部全台諮詢專線|02-2698-1299 ▸台中據點諮詢專線|04-2299-3063負責區域諮詢代表聯絡電話北區(台北、宜蘭)諮詢代表:陳文祥0905-199037北區(新北、基隆、花蓮)諮詢代表:鄭宇成0905-378192北區(桃園、新竹、苗栗)諮詢代表:何東杰0905-369107中區(台中、離島)諮詢代表:陳和緯0905-163195中區(彰化、雲林、南投)諮詢代表:呂欣怡0988-966358南區(嘉義、台南)諮詢代表:陳俊雄0905-635290南區(高雄、屏東、台東)諮詢代表:楊博仲0905-117230【台北總部】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13F-7(遠東世界中心C棟)聯絡電話:02-2698-1299|傳真:02-2698-1229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8:00【台中據點】台中市北區文心路四段212號7樓之二聯絡電話:04-2299-3063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00©2020JTS振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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