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須知-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須知依105年6月3日修正後「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規定: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