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要三個月內辦完?還是三個月內送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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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得於知悉得繼承(通常是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後三個月內,得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後就免除一切債務問題,是一個一勞永逸 ... 拋棄繼承要三個月內辦完?還是三個月內送件就好? 2019-05-04 繼承人得於知悉得繼承(通常是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後三個月內,得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後就免除一切債務問題,是一個一勞永逸的方式,但三個月是指要在三個月內辦完全部拋棄繼承程序呢?還是三個月內送件,之後獲准就可以了呢?拋棄繼承流程及應備文件拋棄繼承流程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通常使用存證信函)。

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依法院通知補正應備文件。

法院准予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應備文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要辦理拋棄繼承之人的印鑑證明、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

拋棄繼承之書面(拋棄繼承聲明書)。

向因拋棄而成為應繼承之人為通知之證明(存證信函或拋棄繼承通知書)。

家事拋棄繼承聲請狀 。

只要在三個月內向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即可不論是各地方法院網頁或法律網站,大多是告訴你要準備哪些文件,但沒有說欠缺一些文件沒有關係,因為有些文件的取得未必容易(例如通知後續應繼承之人存證信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地址,繼承系統表也不完整,不知道親戚姓名等),基本上,先準備好「拋棄繼承聲請狀」、「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自己的印鑑證明(書狀要蓋同一印鑑章)」、「拋棄繼承聲明書」,以及裁判費1000元,就可以先向法院送件了,以免延誤三個月的時效,一旦超過三個月,就不能辦了!拋棄繼承為單獨行為,意思表示到達法院時,即生拋棄繼承之效力,所以在三個月內向法院將拋棄繼承書狀遞至法院就阻斷時效,法院何時備查均不影響拋棄繼承之效力。

送件後,法院若認為文件有缺漏,會發函請聲請人補正,聲請人再持法院公文至相關單位申請文件,再陳報法院即可,例如不知道親戚姓名、地址,即可由法院公文至戶政事務所查調,就可以完成繼承系統表、寄發通知拋棄繼承的存證信函了,文件補正齊全後,法院會核發准予拋棄繼承的備查函,整個程序就完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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