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法律常識問題-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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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有出手打人,所以拒絕賠償。

王佳宣為了達成任務,只好拿出看家本領,用言語來說服他,本來態度強硬的吳統明,經過王佳宣詳細解說,用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法律與廉政 法律常識問題 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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