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凡律師受任聲請再議,務請在委任狀記載「受任聲請再議」或其他同義字樣,請詳參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06.18檢紀字第10304000940函. 日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