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判決】民事訴訟裁判費「司法規費」可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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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一審的情況,如果上訴二審或三審,則要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也就是乘上1.5倍的意思。

▻最後還是要說,裁判費別自己算,司法院有免費的小工具 ... 出版時間2020/01/14 民事訴訟的裁判費怎麼算,經由司法規費可以試算。

示意圖 作者:一起讀判決《民事訴訟的裁判費怎麼算?》 嗨,歡迎來到1分鐘法律教室。

 之前我們提到,打民事訴訟要支付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

裁判費是由法院所收取,由起訴的原告預先繳納,之後再和進行訴訟的必要費用,依照兩造勝敗比例、案件類型,由雙方當事人分擔。

 今天的1分鐘法律教室,我們來談談裁判費怎麼算。

 先區分是不是因為財產權起訴的。

因財產權而起訴,依照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計算;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一口價3,000元。

 ►因財產權而起訴,在金額或價額確定之後,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規定: 1、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千元2、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3、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4、逾1千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5、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0元6、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0元7、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不過,條文規定的算法跟實際有差,這是因為依照「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十萬元部分,裁判費加徵十分之一。

結果會變成: 1、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千元2、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10元3、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9元4、逾1千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8元5、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77元6、逾10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66元 ►如果不是因為財產權起訴,比如在勞工案件請求前雇主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在名譽權侵害訴訟,請求登報道歉等,這些不是針對財產權請求,一口價3000元。

 ►以上都是一審的情況,如果上訴二審或三審,則要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也就是乘上1.5倍的意思。

 ►最後還是要說,裁判費別自己算,司法院有免費的小工具,不止裁判費,聲請再審、抗告、聲請非訟事件、調解、強制執行,甚至是勞動事件法的新制度,都可以幫你試算。

 網址:http://gdgt.judicial.gov.tw/judtool/MAINPAGE.htm 選司法規費1分鐘法律教室,我們下次見。

※本文由 一起讀判決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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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規費試算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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