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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在印尼境內轉換簽證類別,亦不可申請居留證。

(六) 落地簽證僅限 ... 除非持印尼工作簽證,否則外國人嚴禁在印尼工作並受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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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要點如下:一、自2022年4月6日起開放包含我國等43國以「落地簽證」(僅限觀光事由)方式入境雅加達國際機場(CGK)、峇里島國際機場(DPS)、北蘇門答臘機場(KNO)、泗水朱安達國際機場(SUB)、南蘇拉威西哈山努定機場(UPG)、北蘇拉威西萬鴉老機場(MDC)及日惹機場(YIA)等7座國際機場,規定如下:(一)須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我國護照。

(二)須出示回程機票或赴其他國家之機票。

(三)落地簽證費用500,000印尼盾,停留天數30天,可延長乙次。

(四)檢附醫療保額至少2.5萬美元之保險證明。

(五)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在印尼境內轉換簽證類別,亦不可申請居留證。

(六)落地簽證僅限旅客入境觀光,非觀光目的之國際旅客(如商務訪問、就學或製片等)應依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七)目前印尼廖內群島巴淡島國際機場、廖內群島民丹島國際機場及西努沙登加拉機場等3座國際機場並未開放國際旅客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擬自上述機場入境之旅客,出發前務必依印尼移民局相關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二、所有國籍旅客須備妥出發前48小時內之RT-PCR篩檢陰性證明及出發前14天以上之疫苗接種證明,並於抵達印尼機場時測量體溫,體溫超過37.5度者,必須在機場接受RT-PCR篩檢。

印尼政府僅負擔印尼籍旅客篩檢費用,外國旅客則須自費進行RT-PCR篩檢。

(一)體溫在37.5度以下之旅客之檢疫隔離規定如下:1.出發前至少14天已接種兩劑或三劑新冠肺炎疫苗者,無須檢疫隔離,可直接開始行程。

2.尚未接種疫苗或僅接種一劑疫苗者,入境後須檢疫隔離5天(5天4夜),並於隔離第4天進行第二次PCR篩檢,獲篩檢陰性者始可解除隔離。

3.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須於印尼機場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註:亦須隔離5天4夜,並於隔離第4天進行第二次PCR篩檢,獲篩檢陰性者始可解除隔離)4.18歲以下未成年者及需要特別照護之人士,適用父母或照護者之隔離標準。

(二)機場測量體溫在37.5度以上之外國籍旅客,須於機場自費採檢PCR,並於隔離飯店或個人居所等待機場PCR採檢結果為陰性始可解除隔離,期間不得與他人接觸。

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視情況在飯店或個人居所隔離,重症者須入院治療。

印尼籍人士醫療費用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籍人士須自費。

貳、規定要點總覽一、相關入境管制及簽證限制措施(一)印尼政府於疫情期間暫停免簽證入境。

(二)自2022年4月6日起開放包含我國等43國以「落地簽證」(僅限觀光事由)方式入境雅加達國際機場(CGK)、峇里島國際機場(DPS)、北蘇門答臘機場(KNO)、泗水朱安達國際機場(SUB)、南蘇拉威西哈山努定機場(UPG)、北蘇拉威西萬鴉老機場(MDC)及日惹機場(YIA)等7座國際機場,規定如下:1.須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我國護照。

2.須出示回程機票或赴其他國家之機票。

3.落地簽證費用500,000印尼盾,停留天數30天,可延長乙次。

4.檢附醫療保額至少2.5萬美元之保險證明。

5.以落地簽證方式入境之旅客不可在印尼境內轉換簽證類別,亦不可申請居留證。

6.落地簽證僅限旅客入境觀光,非觀光目的之國際旅客(如商務訪問、就學或製片等)應依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7.非觀光目的或自未開放落地簽證國際機場入境之國際旅客,仍須依照印尼移民局規定申請適當簽證。

(三)外國籍旅客必須持適當簽證或居留證始可入境廖內群島巴淡島國際機場(BTH)、廖內群島民丹島國際機場(TNJ)及西努沙登加拉機場(LOP)。

(四)一般外國籍旅客不可在印尼轉機。

二、印尼移民總局2021年9月15日發布調整「簽證」申請規定,新增應備文件如下:(一)出發前14天之疫苗接種證明。

(二)願意配合遵守入境印尼居家隔離及相關防疫規定之切結書。

(三)檢附健康保險或旅遊險證明,其保額須足夠負擔在印尼確診隔離及醫療費(觀光目的之旅客最低保額為2.5萬美元)。

(四)印尼簽證申請之詳細資訊請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或印尼移民總局(https://www.imigrasi.go.id/id/)。

三、旅客出發前應備事項:(一)從國外入境之所有旅客須出示起飛前48小時內所採檢之RT-PCR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

(二)隔離檢疫規定:1.所有國籍旅客須備妥出發前48小時內之RT-PCR篩檢陰性證明及出發前14天以上之疫苗接種證明。

2.抵達印尼機場時測量體溫,體溫超過37.5度者,必須在機場接受RT-PCR篩檢。

印尼政府負擔印尼籍旅客篩檢費用,外國旅客必須自費進行PCR篩檢。

3.體溫在37.5度以下之旅客之檢疫隔離規定如下:(1)出發前至少14天已接種兩劑或三劑新冠肺炎疫苗者,無須檢疫隔離。

(2)尚未接種疫苗或僅接種一劑疫苗者,入境後須檢疫隔離5天(5天4夜),並於隔離第4天進行第二次PCR篩檢,獲篩檢陰性者始可解除隔離。

(3)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須於印尼機場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4)18歲以下未成年者及需要特別照護之人士,適用父母或照護者之隔離標準。

4.機場測量體溫在37.5度以上之外國籍旅客,須於機場自費採檢PCR,並於隔離飯店或個人居所等待機場PCR採檢結果為陰性始可解除隔離,期間不得與他人接觸。

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視情況在飯店或個人住所隔離,重症者須入院治療。

印尼籍人士費用由印尼政府負擔,外籍人士須自費。

5.印尼政府指定防疫旅館清單請參考連結(https://quarantinehotelsjakarta.com/),相關入住及費用事宜請逕洽詢旅館。

(印尼政府未公布雅加達以外地區防疫旅館清單,建議國人自行洽詢當地旅館)6.印尼移工、學生及印尼政府官員入住防疫旅館及篩檢之費用由印尼政府負擔,其他印尼籍人士及所有外國籍旅客需自費。

7.完成檢疫隔離之旅客,仍應進行自我健康管理14天。

(三)印尼政府規定所有國籍旅客入境印尼須使用PeduliLindungiAPP填寫電子健康警示卡(e-HealthAlertCard)。

(四)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須出示出發前14天疫苗接種證明:1.經洽雅加達機場衛生檢疫辦公室(KKP)獲告,印尼政府考量各國的疫苗政策及接種條件各有不同,已酌情調整外籍人士入境印尼所附疫苗接種證明規範,作法如下:(1)接受二劑混打「不同」廠牌的疫苗,包括可在異地(例如印尼及台灣)各打一劑不同疫苗,或在外國(例如在台灣)施打二劑不同疫苗。

(2)接受經各國政府核准、但尚未經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核定之疫苗,例如我國之高端疫苗。

2.上述疫苗接種證明需由各國政府核准的醫療機構核發,不限紙本或數位版本,均須登載完整疫苗英文名稱、醫生正本簽名及接種日期(以西元年登記)。

以我國為例,旅客可向醫院之國際旅遊門診申請中英文合一版(黃色封面)之「國際預防接種/預防措施證明書」。

(旅遊醫學門診合約醫院據點請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En/Category/Page/ucmuQnzcJPue77qHt0IXeg)【重要提醒:由於印尼頒布的規定與實際執行常有落差,且可能因為疫情變化及其他因素而無預警調整作法,故有關混打疫苗及異地接種疫苗的資訊僅供參考,屆時仍以印尼執行機關實際作法為準。

建請旅客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劃,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避免行程延誤。

】3.印尼籍旅客倘於入境前未施打疫苗,其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可直接施打疫苗。

4.可免除出示疫苗證明適用對象:(提醒旅客於登機前先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避免登機當日被拒絕而延誤行程)(1)18歲以下人士。

(2)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而無法出示疫苗接種證明者,須於入境印尼或搭乘印尼國內航班時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重要提醒:醫師須於診斷證明上簽名及蓋章。

曾發生過民眾持醫生開立免附疫苗接種的診斷證明,因僅有醫師印章,並無醫生親簽,而被印尼拒絕採認。

】(3)即將從印尼離境之國際旅客:欲搭乘印尼國內線轉搭國際線離境之國際旅客,須事先取得當地港埠衛生所(KatorKesehatanpelabuhan)之許可(izin/clearance),並出示國內線轉機國際線離境印尼之二段機票購票證明。

轉機期間不得離開機場。

(4)持外交、公務簽證訪印之部長級官員、已簽訂旅遊走廊協議(TravelCorridorAgreement)之國家旅客。

參、本處在此再次特別提醒擬前來印尼的國人,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畫,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以免遭拒絕登機且無法入境印尼。

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入境需知※入境印尼時,倘攜帶下列物品應依照印尼政府規定於機場申報(印尼修正法規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1.魚、動、植物及其產品。

2.麻醉品、精神藥物、製毒品用前體物、毒品、武器、空氣槍、尖銳物品、彈藥、爆炸物及色情物品等。

3.實體貨幣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等值或超過1億印尼盾(或等值外幣)。

4.超過200根菸或25支雪茄或100克菸草及超過1公升酒精飲料(未滿21歲之成人不得攜帶免稅菸及含酒精飲料)。

5.印尼境外購買或取得且會留在印尼境內之物品總價值超過500美元。

6.非個人使用之進口物品(攜帶總量超過一般常理個人使用範圍或攜帶商業用品及零件)。

※攜帶違禁品或毒品被查獲均將處以重刑。

※國內醫療團體倘擬赴印尼義診,務須於行前向「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申請符合義診事由之簽證,並於入境前查明相關規定,包括向印尼有關單位申請攜帶藥品入境、執醫許可及現地醫療行為之相關各類許可。

另針對自用藥品部分,外交部建議國人切勿攜帶超量鎮定類藥物入境印尼,以避免因藥物含鎮定成分,遭認定屬違禁品而遭處罰。

倘國人因長期服用藥物,確有攜帶相當數量藥品入境印尼之需,應先請國內醫療院所開立英文醫師處方箋,以備必要時出示說明。

簽證資訊[因應武漢肺炎注意事項]:一、印尼政府為阻絕疫情擴散,防止病毒境外移入,自本(2021)年7月起陸續發布有關國際旅客入境印尼之防疫、申請簽證及查驗疫苗接種等相關措施。

駐印尼代表處續依據印尼政府10月13日的最新規定,相應更新內容重點如下:(一)入境印尼後之隔離天數自8天縮減為5天。

(二)疫苗接種證明須為起飛前14日已完成接種二劑疫苗。

(三)放寬外籍人士入境印尼的簽證事由:包括開放外籍人士以各類事由申請電子簽證,例如觀光、製片、探親、就學等。

其中持觀光簽證入境者,僅限在峇里島及廖內群島國際機場入境,且須額外檢附醫療保額至少10萬美元之保險證明及5日防疫旅館之訂房證明(目前印尼政府初步開放19個國家人民申請觀光簽證前往峇里島,尚未包含台灣)。

二、規定要點總覽(一)目前有關外籍人士入境印尼之規定:1.印尼政府於疫情期間暫停免簽證入境及核發落地簽證。

2.一般外國籍旅客不可在印尼轉機。

3.印尼政府目前針對非觀光事由入境之旅客僅開放雅加達國際機場(CGK)及北蘇拉威西省萬鴉老國際機場(MDC)入境。

至持觀光簽證入境之旅客僅限在峇里島國際機場(DPS)及廖內群島[巴淡島、民丹島]國際機場入境(目前印尼政府初步開放19個國家人民申請觀光簽證前往峇里島,尚未包含台灣)。

4.准予入境之外國籍旅客僅限:(1)持有外交人員證及公務居留證者(2)持有公務簽證或外交簽證者(3)持有效居留證(ITAS)或永久居留證(ITAP)者(4)持有效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者(自10月14日起開放各類簽證事由,例如觀光[尚未包含台灣]、製片、探親、就學等)(5)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者(6)隨同運輸工具(機與船)同時入境之外國機組員(7)透過雙邊旅遊走廊協議(TravelCorridorAgreement)入境者(8)獲印尼相關部會書面特殊許可者(二)印尼移民總局於本年9月15日發布調整「簽證」申請規定,新增應備文件如下:1.已接種完整疫苗之證明。

2.願意配合入境印尼居家隔離及相關防疫規定之切結書。

3.檢附健康保險或旅遊險證明,其保額須足夠負擔在印尼確診隔離及醫療費(印尼政府未明文規定保額)4.印尼簽證申請之詳細資訊請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https://www.kdei-taipei.org/)或印尼移民總局(https://www.imigrasi.go.id/id/)(三)從國外入境之所有旅客須出示起飛前72小時內所採檢之RT-PCR陰性證明(以採檢時間起算,並包含例假日)。

(四)印尼政府規定所有國籍旅客入境印尼須使用PeduliLindungiAPP填寫電子健康警示卡(e-HealthAlertCard)或於原出發地機場手寫健康警示卡。

(五)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需隔離檢疫5天:1.所有旅客皆需入住政府指定防疫旅館隔離5天,期間並篩檢兩次PCR,分別爲入境第1天在機場及第4天在防疫旅館篩檢。

指定防疫旅館清單請參考連結https://www.roc-taiwan.org/uploads/sites/59/2020/02/Update-72-Hotel-Karantina_20211019.pdf,相關入住及費用事宜請逕洽旅館詢問或預訂。

2.印尼移工及印尼政府官員入住防疫旅館及二次篩檢之費用由政府負擔,其他所有國籍旅客需自費負擔。

3.PCR篩檢結果為陽性者,須入院治療,印尼籍人士由印尼政府負擔費用,外籍人士須自費負擔。

4.完成5天居家隔離且二次PCR篩檢均為陰性者,始得進入印尼社區,惟仍建議旅客另行居家檢疫14天。

(六)所有外國籍及印尼籍旅客入境印尼均須出示出發前14天完整疫苗接種證明:1.經洽雅加達機場衛生檢疫辦公室(KKP)獲告,印尼政府考量各國的疫苗政策及接種條件各有不同,已酌情調整外籍人士入境印尼所附疫苗接種證明之實務作法如下:(1)接受二劑可混打「不同」廠牌的疫苗,包括可在異地(例如印尼及台灣)各打一劑不同疫苗,或在外國(例如在台灣)施打二劑不同疫苗。

(2)接受經各國政府核准、但尚未經世界衛生組織(WHO)所核定之疫苗,例如我國之高端疫苗。

2.上述疫苗接種證明需由各國政府核准的醫療機構核發,不限紙本或數位版本,均須登載完整疫苗英文名稱、醫生正本簽名及接種日期(以西元年登記)。

以我國為例,旅客可向醫院之國際旅遊門診申請中英文合一版(黃色封面)之「國際預防接種/預防措施證明書」。

(旅遊醫學門診合約醫院據點請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En/Category/Page/ucmuQnzcJPue77qHt0IXeg)【重要提醒:由於印尼頒布的規定與實際執行常有落差,且可能因為疫情變化及其他因素而無預警調整作法,故此節有關混打疫苗及異地接種疫苗的資訊僅供參考,屆時仍以印尼執行機關實際作法為準。

建請旅客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劃,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避免行程延誤。

】3.印尼籍旅客倘於入境前未施打疫苗,將在入境隔離期間取得第二次PCR篩檢陰性證明後,直接施打疫苗。

4.可免除出示疫苗證明適用對象:(提醒旅客於登機前先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避免登機當日被拒絕而延誤行程)(1)18歲以下人士。

(2)因體質不適合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而無法出示疫苗接種證明者,須於入境印尼或搭乘印尼國內航班時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

【重要提醒:醫師須於診斷證明上簽名及蓋章。

曾發生過民眾持醫生開立免附疫苗接種的診斷證明,因僅有醫師印章,並無醫生親簽,而被印尼拒絕採認。

】(3)即將離境印尼之國際旅客:欲搭乘印尼國內線轉搭國際線離境之國際旅客,須事先取得當地港埠衛生所(KatorKesehatanpelabuhan)之許可(izin/clearance),並出示國內線轉機國際線離境印尼之二段機票購票證明。

轉機期間不得離開機場。

(4)持外交、公務簽證訪印之部長級官員、已簽訂旅遊走廊協議(TravelCorridorAgreement)之國家旅客。

(七)針對持觀光簽證入境者除須遵守上述3日內PCR陰性證明、完整疫苗接種證明外,另須配合以下事項:1.檢附醫療保額至少10萬美元之保險證明。

2.檢附5日防疫旅館之訂房證明。

(印尼政府尚未公布峇里島及廖內群島防疫旅館清單,建議國人可先自行洽詢當地旅館)三、本處在此特別提醒擬前來印尼的國人,務必注意相關入境規定及個人防疫措施,謹慎評估個人的疫苗接種計畫,安排行程及出發前務必先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進行確認,以免遭拒絕登機且無法入境印尼。

國人在印尼境內倘因疫情或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印尼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2-811-984-676(印尼境內請直撥0811-984-676)或駐泗水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62-822-5766-9680(印尼境內請直撥0822-5766-9680);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以下資訊,武漢肺炎疫情期間不適用]免簽入境印尼:在我國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推動下,印尼政府於104年10月8日宣布將我國納入印尼免簽證適用對象,嗣印尼政府司法人權部依據前述政策,於105年4月進一步放寬訪印尼免簽證待遇條件之解釋,依據新政策獲免簽證待遇需符合以下規定:(一)應備條件:持效期達六個月以上有效護照、出示回程機票或轉赴第三地機票,以及未遭印尼政府列管者。

(二)訪印尼目的:訪印尼目的僅限於旅遊、探親、社交、從事藝術及文化活動、政府公務、演講或參加研討會、參加設於印尼之總公司或分公司會議及轉機。

從事限定目的以外之活動如安裝機械設備、教學、工程建設等,將被視為違反印尼移民法規。

(三)我國人持普通護照赴印尼觀光,可獲得30天免簽證待遇,但不可延長,也不可轉換簽證種類。

(四)印尼受理免簽證待遇機場港口:雅加達、泗水、登帕薩(即峇里島)、棉蘭、巴淡島等29座主要國際機場(我國籍中華航空或長榮航空進出之國際機場均包含在內)、7座海港與7座邊境檢查站。

(詳見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網站:http://www.kdei-taipei.org/index.php/berita/item/531-Pengajuan-VISA-Untuk-Warga-Negara-Asing/Foreigners)落地簽證:另國人赴印尼得於印尼政府指定之機場、港口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30天(入境日起算),費用35美元,如欲延期可至各地移民局辦理,以1次為限(延30天),費用35萬5,000印尼盾,護照須無破損情形且預留1至2頁空白頁面,以免申請遭拒。

商務簽證:商務簽證停留期限60天,可至拜訪之公司開會與簽約、到廠區勘查等。

除非持印尼工作簽證,否則外國人嚴禁在印尼工作並受領薪水。

然而「工作」與否之認定因人而異,實證經驗曾有坐在辦公桌被查到視同非法工作者。

非法工作者輕則查扣證件、拘留及罰款(最高美金5萬元),重則逕行驅逐出境,且會被管制入境6個月到1年不等。

之後其到訪之公司、工廠經常被列為重點稽查對象。

長期簽證:長期簽證分為效期90天單次簽證(211)及效期1年多次簽證(212)兩種:211簽證入境後最長可停留60天,並可延期4次,每次30天,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日;212簽證入境後最長可停留60天,但不可延期,國人應依不同事由備妥印尼政府所規定之相關文件,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逕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NDONESIANECONOMICANDTRADEOFFICETOTAIPEI)辦理。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2樓(倫飛大樓)電話:(02)8752-6170傳真:(02)8752-3706網址:www.kdei-taipei.orge-mail:[email protected]其他:來印尼工作應依法規申辦工作證及居留證,切勿從事非工作證所載工作項目或在工作證未註明之工作地點工作,以免被勞工局、移民局或警察局官員認定為非法工作而遭逮捕,輕則罰款、遣返且列入黑名單,重則移送法院審理,可能需入獄服刑;另印尼移民總局可能清查住滿60天且入出境頻繁外籍人士,將其列為各地移民局優先稽查可疑對象。

自2019年5月3日起,不論持何種簽證入境印尼,逾期停留1日罰款為100萬印尼盾(約折合台幣2,200元),須繳納罰金後才能離境。

若我國護照仍有效,且逾停60天以內者,可至機場移民局繳交;倘逾停超過60天或護照已過期者,則應前往各地移民局繳納罰金。

欲來印尼居留之國人,需於入境後1週內前往各地移民局申辦居留證(KITAS),配偶及未滿18歲之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居留,惟滿18歲之子女必須另以就學或工作事由,由學校或公司擔保,自行申請居留證。

依據印尼法律規定,提供外籍人士住所之印尼國民或外籍居民,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關或村里長申報,以免遭受處罰,此節提請旅印國人注意。

上述簽證資訊倘有疑義請逕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實際及詳細情形以印尼最新法令規定為準。

我國國人於印尼境內倘因故不慎遺失護照,需先向當地警方報案申請遺失證明,再親自前往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Lt.12,GedungArthaGraha,Jl.Jend.SudirmanKav52-53,JakartaSelatan)或駐泗水辦事處申請入國證明書,之後再至印尼雅加達移民總局新大樓9樓(DirektoratJenderalImigrasi,Lt.9,Jl.H.R.RasunaSaidKav.8-9JakartaSelatan)申請出境許可(EPO),手續完備後方可從雅加達、泗水或峇里島機場搭機離境,因手續稍繁瑣,可能影響國人原訂旅行計畫,務請國人妥善保管護照,並預先備有護照影本。

其他過境轉機持我國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無過境轉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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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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