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9-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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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副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 ... 二、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送審者:助理教授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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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教育部>高等教育目
第9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副教授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一、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證明及專門著作。
二、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送審者:助理教授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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