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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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編輯] · 建國初期 · 改革開放後 · 內設機構 · 直屬事業單位 · 諮詢議事機構 ...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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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牌子掛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制發。
主要領導
主任
田學軍(教育部副部長兼)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機構類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部委對外保留牌子)
行政級別
副部級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
對外官網
www.moe.gov.cn/jyb_sy/China_Language
對應機構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簡稱國家語委,是負責全國性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管理。
國家語委主要負責對全國語言文字包括漢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以及貫徹執行國務院對語言文字的政策和法令。
目次
1沿革
1.1建國初期
1.2改革開放後
2職責
3機構設置
3.1內設機構
3.2直屬事業單位
3.3諮詢議事機構
4參考文獻
5外部連結
6參見
沿革[編輯]
建國初期[編輯]
1949年,吳玉章給毛澤東寫信,提出為了有效地掃除文盲,需要迅速進行文字改革。
毛澤東把信批覆給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於1949年10月成立中國文字改革協會。
12月,吳玉章任常任理事會主席。
1952年2月5日,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的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召開成立大會,馬敘倫任主任委員,吳玉章任副主任委員,丁西林(丁燮林)、吳曉鈴、林漢達、季羨林、胡喬木、韋愨、陸志韋、陳家康、葉恭綽、黎錦熙、魏建功、羅常培為委員。
[1]:60
1954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改組為國務院直屬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23位委員是丁西林、王力、朱學范、吳玉章、呂叔湘、邵力子、季羨林、林漢達、胡喬木、胡愈之、馬敘倫、韋愨、陸志韋、傅懋勣、葉恭綽、葉聖陶、葉籟士、董純才、趙平生、黎錦熙、聶紺弩、魏建功、羅常培。
吳玉章為主任委員,胡愈之為副主任委員,吳玉章、胡愈之、韋愨、丁西林、葉恭綽為常務委員。
[1]:63
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表《漢字簡化方案(草案)》。
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5年7月13日,中國國務院另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主任委員董必武,副主任委員郭沫若、馬敘倫、胡喬木,委員有張奚若、沈雁冰(茅盾)、許廣平、朱學范、邵力子、張修竹、項南、徐忻、老舍、曾昭掄、鄧拓、傅彬然等,審訂上列草案。
同年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簡化漢字修正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
1956年1月31日,《漢字簡化方案》在《人民日報》正式公佈。
1956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初稿)》。
1964年3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發出《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擴大了類推簡化的範圍。
5月,發佈《簡化字總表》。
1965年1月,出版《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1965年1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異體字整理表(修訂稿)》。
1976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徵求意見稿)》。
1977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佈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
改革開放後[編輯]
1985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通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仍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1994年2月14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轉為國家教育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
199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併入教育部,對外仍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牌子。
職責[編輯]
根據《教育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承擔下列職責: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
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
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機構設置[編輯]
根據有關規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編輯]
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直屬事業單位[編輯]
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與文字應用測試中心)
諮詢議事機構[編輯]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諮詢委員會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規劃領導小組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審定委員會
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領導小組
外語中文譯寫規範和中華思想文化術語傳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參考文獻[編輯]
^1.01.1王均主編.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5.ISBN 7-80092-297-9.
外部連結[編輯]
中國語言文字網
參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題
漢字文化圈主題
語言主題
教育主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推廣普通話、規範漢字
類似機構:
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新加坡推廣華語理事會
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教育部對外保留的牌子)
前任: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1985年12月16日至今
現任
閱論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本屆(第十三屆)組成人員(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組成人員:總理(代總理、辦公室、國務院令、政府工作報告(2020年·2021年)、記者會)、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各組成部門負責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國務院辦公廳
秘書長
副秘書長
總理辦公室
組成部門
外交部
國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外國專家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航天局、原子能機構)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海洋局)
生態環境部(核安全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退役軍人事務部
應急管理部
中國人民銀行
審計署
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部分中央企業)直屬機構正部級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國家認監委、國家標準委)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總會)
國務院參事室
副部級
國家統計局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直機關加掛牌子
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
中央統戰部國家宗教事務局
辦事機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中直機關加掛牌子
中央統戰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直屬事業單位正部級
新華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部級中國氣象局中央直屬事業單位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辦國家信訪局
發改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工信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工信部國家煙草專賣局
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
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
交通部國家鐵路局
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局
交通部國家郵政局
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
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
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衛生健康委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
應急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央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直機關加掛牌子
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
中直機關下屬機構
中辦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
中辦中央保密辦(國家保密局)
中辦中央密碼辦(國家密碼管理局)
議事協調機構(括注承擔具體工作的機構)
國防動員(發改委、軍委後勤保障部、軍委國防動員部)
邊海防(軍委聯合參謀部)
西部開發(發改委)
振興老工業基地(發改委)
京津冀協同發展(發改委)
一帶一路(發改委)
綠化(林草局)
學位(教育部)
婦女兒童(全國婦聯)
雙擁(退役軍人部)
殘疾人(中國殘聯)
關稅稅則(財政部)
科技(科技部)
科技體制改革(科技部)
軍轉安置(退役軍人部)
退役士兵安置(退役軍人部)
禁毒(公安部)
愛國衛生運動(衛生健康委)
老齡(衛生健康委)
愛滋病(衛生健康委)
安全生產(應急部)
防汛抗旱(應急部)
減災(應急部)
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部)
抗震救災(應急部)
節能減排(生態環境部、發改委)
能源(能源局)
中小企業(工信部)
反壟斷(市場監管總局)
食品安全(市場監管總局)
打擊侵權假冒(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督導(教育部)
農民工(人社部)
國企改革(國資委)
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發改委)
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國辦)
製造強國建設(工信部)
新材料產業(工信部)
教材(教育部)
金融穩定發展(央行)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部)
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發改委)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改委)
政務公開(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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