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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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前項安全資料表更新之內容、日期、版次等更新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0/06/2423:55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民國107年11月09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96年10月19日  第一章總則第1條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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