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研究法-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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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研究(historical research)係指有系統的搜集及客觀評鑑與過去發生之事件的資料,以考驗該事件之因、果或是趨勢,希望提出準確的描述與解釋,進而有助於解釋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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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研究(historicalresearch)係指有系統的搜集及客觀評鑑與過去發生之事件的資料,以考驗該事件之因、果或是趨勢,希望提出準確的描述與解釋,進而有助於解釋現況以及預測未來之一種歷程。
目錄1壹、特質與領域2貳、歷史的科學性2.1一、反面論點2.2二、正面觀點3参、史料來源3.1一、主要史料3.2二、次要史料4肆、研究步驟4.1一、界定研究問題4.2二、蒐集與評鑑資料4.3三、綜合資料4.4四、分析、解釋及形成結論5關鍵字6參考資料壹、特質與領域歷史是人類有意義的成就紀錄,不單按年代順序記載發生事件,並統合了人、事、時、地、物之間的關係而做之描述,使得過去與現在之間的關係得以延續。
教育史學家利用歷史發展之脈絡,了解過去之一切教育,進而根據過去之歷史事件及其發展,試圖深入了解現有之教育制度、實際與問題,甚至希望能預測未來動向(Cook&LaFleur,1975)。
以現有之教育現象與問題,大多有其背景來源,若能掌握過去史實,欲求予以解決,方較容易;加以充分了解過去與現在之事實後,對於未來教育政策之制定才不致重蹈覆轍,並能提供明確清晰的展望,此乃教育的歷史研究之主要目標。
貳、歷史的科學性史學家之活動是否可視為科學,或是否有歷史研究這件事之問題存有歧見。
一、反面論點否定觀點之人士指出,主要關鍵在於歷史研究具有以下之限制:1.科學的目的在於預測,然而史學家無法依據過去事件,求出其普遍性;因為過去的事件經常是未經計畫或不按計畫發展。
2.史學家之研究必須依賴他人之觀察報告才可進行,但他人之能力與其所提出之報告客觀性為何尚待查證。
3.史學家經常以不完全的證據作為基礎,試圖把缺失部份予以填補並從事推論,然而其正確性與準確性如何,不得不存疑。
4.歷史不像自然科學可在封閉性系統中運作,史學家既不能控制觀察事件,也不能操縱重要變項。
二、正面觀點部分人士提出歷史研究為科學之主張,認為歷史研究具以下特徵,才可稱的上科學,不必一味要求如自然科學式之研究才算是科學之見解:1.史學家界定問題,形成假設或提出待答問題,蒐集與分析主要資料,考驗假設與證據之一致或不一致,和形成原理原則或結論。
2.史學家雖未能證實某事件或直接蒐集之資料,但對此等事件或資料採批判分析,不外在求證其真實性、可信性與準確性。
3.史學家獲取之結論,本諸機率原理而發,此作法與自然科學家之研究並不相同。
4.史學家之研究雖無法直接控制變項,但此限制也是多數行為研究之特徵,像是社會學、社會心理學與經濟學等非實驗室之研究,亦是如此。
参、史料來源教育之歷史研究,最基本步驟為史料蒐集,若蒐集越多月完備,在報告之撰寫上越能詳盡完整,否則難免掛一漏萬。
史料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一、主要史料主要史料(primarysources)是指事件的真正觀察者與參予者所提出之報告,或過去使用之物體可供直接研究。
主要史料為歷史研究必須具備的,缺少主要史料則歷史研究便毫無意義。
主要教育史料之來源大致有三類:1.官方紀錄及其他文件紀錄:由真正參與事件者或目擊者所持有而紀錄,是餵了將來之使用而傳遞。
例如:校刊、年報、學報、師生人事檔案、學生作業範例等。
2.口頭證詞(oraltestimony):透過晤談而得到之資料。
3.遺跡或遺物(remainsorrelics):未審慎且有意留傳當做資料或紀錄之遺跡或遺物。
例如:建築物、設備品、教學設備等。
二、次要史料次要史料(secondarysources)不是報導者真正目擊事件而提出之報告;或許是和真正觀察者交談後,或閱讀觀察者之報告後再予以剪裁寫成,因此在資訊之傳遞歷程中難免會造成歪曲之現象,只學家只有在沒有主要史料可供採用時,才使用次要史料。
次要之教育史料來源,是指和事件的真正目擊者或參予者探討之有關人士提出的報告。
以研究觀點分析之,次要史料之價值是相當有限,因為當史料在人與人之間的傳播時可能會發生錯誤,多數之歷史教科書與百科全書皆列為次要史料。
透過次要史料,研究者可從中了解重要爭論之學理,並獲得該研究領域之完成作品,或藉由上存之問題與假設,促使研究者找出重要之主要史料。
肆、研究步驟歷史研究可分為四個步驟:界定研究問題、蒐集與評鑑資料、綜合資料、分析解釋及形成結論。
一、界定研究問題研究問題之敘述通常以與該問題相關之假設或問句式之問題提出。
若以假設陳述問題,這些假設即可視為對內隱(或外顯)的問題提出之解答;然而有些問題卻不公開陳述假設或問題,僅以研究目標陳述。
至於歷史研究使用之假設,通常不以統計意義陳述;儘管從過去資料找到統計資料來支持或拒絕假設,但這些假設是對接受研究之情境特徵、因果、問題或現象所作之推論。
歷史研究雖未必都”公開”陳述假設,但此研究通常是內含假設。
史學家蒐集資料然後仔細評鑑其價值,若證據與假設之結果一致,假設就獲得認可,反之則被排斥。
二、蒐集與評鑑資料歷史研究所蒐集之資料,不僅將與問題相關之可用文件聚集起來,而是要將主要史料或次要史料做區分,且儘可能使用主要史料。
於歷史研究中搜集得到之資料,如可採信或可使用之部分,便能稱為歷史證據(historicalevidence),若要得到歷史證據,則需經過內在鑑定與外在鑑定之過程。
1.外在鑑定(externalcriticism):外在鑑定是在確立遺物或文件之效度,即在探討其真偽(authenticity)或真實性(genuiness)為何。
一般來說,外在鑑定不是教育研究之問題,需仰賴許多科學之技術處理。
2.內在鑑定(internalcriticism):歷史文件或遺物之真偽經確定後,留下之批判性評鑑即為內在鑑定,目的在於確定文件或遺物之意義性、準確性、價值性或信任性。
通常決定內在鑑定時需考慮以下四項因素:(1)作者知識與能力:決定文件或遺物是否由本人完成編寫、製作、使用,或本人有無能力完成及以本人地位可否認之真正發生的情況。
(2)延遲時間:在事件發生與事實記錄之間間隔多久時間,在事件發生當時或在事件發生之後不久,撰寫之報告通常比在事件發生後隔一段時間完成之報告較為準確。
(3)作者偏見與動機:無意或故意地報告或紀錄不確實之資料,也可能未了使故事更為生動有趣,常加油添醋以致失真。
較嚴重的是,紀錄者有意或無意地誤解事實而做成紀錄。
(4)資料一致性:每個證據須與其他證據比較,以決定一致性的程度。
若某依觀察者之解說與其他觀察者之解說不一致,則其證據便值得懷疑。
三、綜合資料中心觀念或概念需結合在一起,並發展期之間之連續性,若某研究涵蓋時間較長,其涉及之觀念或概念常按年代順序組織,以免混淆眾多事件間可能存有之因果關係,有時會以主題或論題安排以及提出史實。
當研究者閱覽資料以及予以綜合之時,可能需要形成更多之假設或修正最初假設。
如果研究出自目標的陳述開始,但不把假設與問題納入,在綜合資料時才導入假設可能是較為有利之作法。
在任何事件中,當假設被證明有用時,須予以導入與其將為研究提供方向,為資料之綜合提供助力。
四、分析、解釋及形成結論歷史研究之最後步驟,即為將得自文件之資料進行邏輯分析,並加以解釋,以確認其他可能是合理的替代性解釋,對於任何問題,所採用的盡量是最有可能、最合理之解釋為佳。
不論採用何種解釋,研究者宜儘可能求客觀。
最後得到之結論,將原來導入之假設予以支持或加以拒絕。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歷史研究英文關鍵字:historicalresearch參考資料王文科/著。
教育研究法,1986年初版,頁283-295。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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