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撞死百億地主遭求償2311萬,法官僅判賠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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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 民法第192條第1、2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 ... 日間:04-23756755/ 夜間:0936-177880 首頁 看新聞學法律社會‧民生 工人撞死百億地主遭求償2311萬,法官僅判賠75萬 事實概述 擁有百億元房地產的前福全醫院院長林賢喜,2014年徒步行經北市中華路路口,貪快闖紅燈慘遭張姓機車騎士撞倒身亡,3名子女花1710萬元買地造墓厚葬父親後,加計一人200萬元的慰撫金,向張男求償高達2311萬元。

但台北地院考量張男家境清寒,還要扶養身心障礙母親,僅判賠75萬餘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法律評析 以下就張男過失撞死林賢喜此行為可能涉及的民、刑事責任作介紹: 一、刑事責任    本則新聞中張男過失撞死林賢喜此行為,因觸犯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遭檢察官起訴。

本案法官認為案發當時雖然正在下雨,但是有夜間照明設備,且路面沒有缺陷,道路上也沒有障礙物,張男並沒有不能注意的情況,竟因疏失未注意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行人穿越道而貿然行駛,所以認定張男有過失,且林賢喜的死亡結果與張男的過失行為間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張男成立過失致死罪。

   另外,在實務上,過失致死罪案件如果沒有和被害人的家屬和解,大部分法官就不會給予被告緩刑,被告須入獄服刑。

本則新聞中的張男和林賢喜的家屬並未順利達成和解,且林賢喜的家屬透過律師向法官表明不希望給予張男緩刑,所以法官並未給予張男緩刑。

然而法官考量張男肇事後主動向警察自首,並試圖與林賢喜家屬和解,雖然最終因雙方開出的金額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和解,最後僅判決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二、民事責任    張男過失撞死林賢喜的行為,除了成立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也成立民法上的侵權行為。

根據民法第192條與第194條的規定,林賢喜的家屬可以向張男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殯葬費與死亡前支出的醫療費(醫療費僅限自費部分,不含健保給付),而殯葬費賠償數額應以實際支出費用為限,並斟酌被害人當地的習俗、被害人的身分、地位及生前經濟狀況決定。

另外,林賢喜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向張男請求慰撫金,即俗稱的精神賠償,至於慰撫金的數額如何決定,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應斟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的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在法律上林賢喜對其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也可以向張男請求損害賠償,但前提是請求人須符合民法規定可請求扶養費的要件。

   須特別注意的是,上述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消滅時效,請求權人須在知悉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向行為人請求,但假如請求權人的知悉時點距離發生侵權行為時,已經超過十年,則不可以向行為人請求。

      林賢喜的3名子女提起民事訴訟向張男求償約2,311萬元,但法官認為部分請求金額,林賢喜的子女無法提出收據證明,且請求費用遠高於社會行情,所以酌減殯葬費用,而林賢喜的三名子女分別向張男請求200萬元的慰撫金,法官也認為過高,將每人可請求的慰撫金酌減為18萬元,最終法院認定林賢喜的三名子女可向張男請求的總金額為125萬元。

另外,根據車鑑會的鑑定意見書,張男騎乘重型機車,於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為本件肇事主因,而被害人林賢喜不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為肇事次因,也就是說林賢喜的闖紅燈行為也有過失,雙方的過失責任比例為6:4,基於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的規定,應減輕張男的賠償責任至百分之六十(125萬元Î60%=75萬元),所以法官最後判決張男總計僅須賠償約75萬元。

  相關法條                                     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2條第1、2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 夫妻反目法官判離婚無效 延伸閱讀 內政部研議跨國境監護權紛爭,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堂哥設局玩大老二,少年1把輸80萬元8度違反保護令暴力男終受制裁由〈W命案〉土豪哥賠錢,談「和解金」多少才合理?  法律快訊 more 強制性交又對被害人拍照、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最少關7年 民法約定利率上限降為16%,超過部分「無效」! 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懶人包」 詐領助理費300萬元潘懷宗認了貪汙罪 律師服務 more 律師代理出面協商或調解 律師當面討論案件 夫或妻出軌、妨害配偶權訴訟 妨害名譽訴訟 脫產案件訴訟 撰寫民事類書狀(含家事) 撰寫刑事類書狀 防止脫產、進行保全程序和查封 查封、查財產、拍賣 刑事訴訟官司 律師陪同檢察官開庭 律師陪同警局、調查局訊問 各類房屋買賣糾紛 律師代寫合約或修改 遺產糾紛與遺產分割訴訟 訴訟委任 律師代立遺囑 免除扶養訴訟 家暴事件 請求扶養費(子女向父母或父母向子女請求) 家事狀紙(離婚、監護、扶養合併) 處理銀行或民間債務 各類土地糾紛官司 夫妻剩餘財產訴訟 車禍糾紛訴訟 監護權官司 契約合約審閱、律師見證 存證信函 離婚官司 以律師名義發函 Previous Next 熱門諮詢 more 消費者債務清理之聲請需要符合「消費者」條件 瘦身美容消費糾紛 錢要不回來怎麼辦,了解強制執行程序 社區大樓陽台加裝鐵鋁窗需核准 婚姻專欄 more 立遺囑把遺產留給寵物可以嗎? 誰是遺囑執行人? 遺產違反特留分之效力與扣減權之行使期間 Previous 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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