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判解新訊-行為人所犯製造、販賣偽藥罪,應論集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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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03/2402:54 《》 行為人所犯製造、販賣偽藥罪,應論集合犯之一罪。

又製造偽藥後販賣之,應屬單一行為,並觸犯二罪名,應屬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以製造偽藥罪 2019-03-22 裁判字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212號 案由摘要:違反藥事法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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