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工商憑證登入)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申請書(需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
二、證明文件如須記載納稅義務人之英文名稱及地址,請提供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工商憑證登入)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
二、申請年度及所得期間:請配合營利事業會計期間填寫,如106年度之所得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若為4月制特殊會計年度者,則其所得期間為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工商憑證登入)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
二、申請年度及所得期間:請配合營利事業會計期間填寫,如106年度之所得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若為4月制特殊會計年度者,則其所得期間為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申辦資格
符合左列規定之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
1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申請書」。
2
向營利事業所轄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申請書(需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
二、證明文件如須記載納稅義務人之英文名稱及地址,請提供英文名稱及地址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稽徵機關核發之居住者證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函、海關核發之進出口報單或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作業天數
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
二、申請年度及所得期間:請配合營利事業會計期間填寫,如106年度之所得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若為4月制特殊會計年度者,則其所得期間為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申辦資格
符合左列規定之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
1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申請書」。
2
向營利事業所轄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申請書(需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
二、證明文件如須記載納稅義務人之英文名稱及地址,請提供英文名稱及地址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稽徵機關核發之居住者證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函、海關核發之進出口報單或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作業天數
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一、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
二、申請年度及所得期間:請配合營利事業會計期間填寫,如106年度之所得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若為4月制特殊會計年度者,則其所得期間為106年4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申辦資格
符合左列規定之營利事業。
申辦流程
1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申請書」。
2
向營利事業所轄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應備物品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申請書(需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
二、證明文件如須記載納稅義務人之英文名稱及地址,請提供英文名稱及地址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稽徵機關核發之居住者證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之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函、海關核發之進出口報單或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作業天數
7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02)2311-37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04)2305-11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06)222-3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上版日期:109-12-16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數位發展部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8-27 瀏覽人次..
延伸文章資訊
- 1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申請書
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書」,請依式詳實填寫及蓋. 章,並向總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發。 2、 營利事業申請核發上開證明文件,如須記載納稅義務人.
- 2遺產及贈與稅處理時限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1. 申請分期繳納遺產及贈與稅案件︰8天. 2. 申請延期辦理遺產及贈與稅案件︰6天. 3. 申請核發完稅證明、免稅證明︰60天. 4. 申請補發各項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證明書︰10天.
- 3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工商憑證登入)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核定或納稅證明申請書(需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章)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 二、證明文件如須記載納稅義務人之英文名稱及地址,請提供 ...
- 4遺產繼承流程4(取得遺產稅證明)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遺產繼承流程4(取得遺產稅證明). 經國稅局審核後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書.png. [返回上一頁]. 發布日期:106-08-01 更新日期:109-09-22.
- 5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 · 遺產稅各項證明核(補)發申請書(中英併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