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辨別@ Jamie's blog ::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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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地方制度法第2條 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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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07Sun202019:53
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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