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銀票字第10701054100 號函 - 判解函釋查詢結果- 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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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辦理商業本票簽證、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與發行客戶約定以一年內到期續發方式循環發行浮動利率商業本票,期間 ... 發文文號:, 金管銀票字第10701054100 號函 ... 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 函釋查詢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有加底線者為可點選之項目﹝法條﹞ 共 5 筆/ 現在第 1 筆 下一筆| 最末筆 查詢結果 摘  要: 票券商辦理商業本票簽證、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與發行客戶約定以一 年內到期續發方式循環發行浮動利率商業本票,期間得超過一年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05月22日 發文文號: 金管銀票字第 10701054100 號 函 主旨:票券商辦理商業本票簽證、承銷、自營及經紀業務,與發行客戶約定以一 年內到期續發方式循環發行浮動利率商業本票,其約定期間得超過一年。

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明:一、依據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2月6日銀財字第1060004 0751號函及中央銀行107年3月5日台央業字第107000694 6號函辦理。

二、票券金融公司辦理旨揭業務不得擔任保證人,並應注意約定期間之合 理性,定期辦理覆審,建立妥適風險控管作業程序報董事會通過。

正本: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彥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 ) 副本:中央銀行、本會檢查局、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誠先生)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共 5 筆/ 現在第 1 筆 下一筆| 最末筆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隱私權政策宣言 資訊安全政策宣言 瀏覽人次:65304562 資料庫更新週期:二週,最新資料時間:111.05.27 建議使用解析度1024*768,IE8以上版本觀看本網站 22023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電話:02-8968-9999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網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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