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如何辦理認領子女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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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常見問答 如何辦理認領子女之公證?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辦理認領子女之手續 認領是無婚姻關係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由生父承認為其自己之子女,使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身分,聲請手續如下 一、向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購買公證請求書1份,新臺幣(下同)2元。

二、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一)依認領人(被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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