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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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肄業: 1.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肄業證(明)書、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影本。

2.本目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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