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室中「輔助各項手術」之醫療輔助行為 - 新竹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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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醫師法第28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直接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 ... 首頁 > 最新消息 手術室中「輔助各項手術」之醫療輔助行為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1010265304號函   按醫師法第28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直接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總稱。

是以,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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