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傷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破傷風 Facebook Line 列印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取得短網址 × 網址複製 關閉 複製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破傷風」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總統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