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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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當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及其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 17 條. 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103年01月03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0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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