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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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當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及其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事項。
第 17 條. 補習班對外懸掛招牌時,招牌名稱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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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103年01月03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0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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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收據,應載明補習班名稱、班址、立案證號、修業期間、收費項目、各項金額、總. 額及退費規定。 第24 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