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與同居伴侶法推動– 臺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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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伴侶法與同性婚姻法之共同推動,並不衝突,因同志婚姻為同性伴侶結婚,僅有結婚之雙方性別為同性,其他要件與異性婚姻相同。
同居伴侶法,不限於同性伴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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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初,男同志祁家威向臺北地院公證處,請求與一名同志公證結婚,遭到公證人拒絕,理由是違反善良風俗。
1998年11月,他再度到臺北地院公證處,請求與林建中公證結婚,結果還是遭到拒絕。
其聲明異議,臺北地院與高院仍以同性婚姻未合法,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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