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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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商(局)利用通訊交易通路販賣醫療器材,應依藥事法之規定,取得實體店面藥商許可執照,再行申請辦理通訊交易通路販賣醫療器材登記,經 ...
衛生福利部106年3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61600625號公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1)藥商(局)利用通訊交易通路販賣醫療器材,應依藥事法之規定,取得實體店面藥商許可執照,再行申請辦理通訊交易通路販賣醫療器材登記,經各縣市衛生局核准後,始得為之。
(2)藥商(局)得於網際網路通路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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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央現行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法規類別:, 行政/衛生/藥政. 名稱:, 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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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商(局)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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