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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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生:指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

(二)社團活動課程(以下簡稱社團活動):指在課綱所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內之團體活動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07年12月07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學字第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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