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個人旅遊觀光線上申辦 - 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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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線上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一、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銀行核發金卡、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個人旅遊觀光線上申辦 一、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一)年滿二十歲,且有相當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銀行核發金卡、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申請。

(二)十八歲以上在學學生。

二、申請方式:於線上系統進行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個人旅遊觀光線上申辦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受理大陸地區人民個人旅遊申請來臺,有關旅遊、觀光、參訪等活動申請。

申辦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線上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一、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銀行核發金卡、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申請。

二、18歲以上在學學生。

申辦流程 1 由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辦理旅遊業務及已繳納保證金之旅行社代線上申辦至本署網站,開啟網頁準備申請。

2 輸入會員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填寫線上相關申請表。

應備物品 一、大陸地區所發效期尚餘6個月以上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及簽注事由為「G」(個人旅遊)之通行證簽注頁。

二、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

檢附之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應能辨識與持通行證者為同一人。

三、資格證明文件: (一)以年滿20歲之資格申請者,申請時應具備以下有效之財力證明文件之一(須為彩色影像檔)。

但最近3年內曾檢附財力證明(不含其他國家之有效簽證)經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且無違規情形,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免附: 1.最近3個月內由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有新臺幣10萬元(或人民幣2萬5千元)以上之存款證明或帳戶流水單(須蓋有銀行或金融機構章戳),且存款期間須達1個月以上。

2.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核發金卡等級以上信用卡,如金卡(Gold)、白金卡(Platinum)、無限卡(Infinite)之證明文件,或信用卡彩色掃描電子檔。

3.最近3個月內開立之年工資為新臺幣50萬元(或人民幣12萬5千元)以上之薪資所得證明文件(須加蓋公司章戳、開立日期及任職期間1年以上之薪資證明)。

4.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韓國及歐盟申根等國家之有效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簽證(取得配賦當日,簽證在有效期間內,屬有效簽證)。

5.其隨行之直系血親及配偶應檢附與申請人之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公務機關開立並蓋有章戳之親屬證明或同戶者之全戶戶口簿)。

(二)以18歲以上在學學生之資格申請者,申請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1.目前就讀學校之有效學生證或最近3個月內開立之在學證明。

(當年度畢業者,得檢附欲就讀學校所核發之錄取通知;如尚未確定入學學校,得檢附高中畢業證書作為在學證明,並以畢業證書核發月份之當月末日認定其在學資格)。

2.未滿20歲者應加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

申請多次證者,其同意書內容應包含同意申請多次證。

四、請於本署線上系統登錄預定來臺起迄年月日。

五、緊急聯絡人資料。

六、大陸地區隨同親屬:申請人有直系血親及配偶隨同者,應於本署線上系統登錄隨同親屬個人資料。

隨同親屬則免登錄本項資料。

七、已投保旅遊相關保險之保單或證明文件。

八、領隊未以帶團身分,而係以個人旅遊申請來臺者,於申請時並檢附切結書具結「不持憑個人旅遊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從事領隊業務」等文字,始得不繳銷該領隊入出境許可證,並核發個人旅遊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九、說明書、切結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審核期間為2個工作日。

但不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及下列補正期間:一、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者,自本署通知補正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未補正,駁回其申請。

二、旅行業於通知補正當日下午3時前補正者,當日即繼續審核;如逾下午3時始補正者,則於次一工作日繼續審核,審核期間並重新計算。

參考資料 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許可證件之加速處理作業程序 團體旅遊線上申請須知1080412 個人旅遊線上申請須知1080412 全國性繳費(GSP)業務授權轉帳繳款申請書下載及申請步驟 聯絡窗口 一、法令及業務相關資訊(02)23889393#2692。

二、電腦操作諮詢專線(02)27967162(週一至週五,08:30-19:00)。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相關資訊,請向下列單位洽詢: (一)中區事務大隊 1.大隊部:(04)24725101。

2.新竹縣服務站:(03)5519905。

3.新竹市服務站:(03)5243517。

4.苗栗縣服務站:(037)322350。

5.臺中市第一服務站:(04)24725103。

6.臺中市第二服務站:(04)25269777。

7.彰化縣服務站:(04)7270001。

8.南投縣服務站:(049)2200065。

9.澎湖縣服務站:(06)9264545。

(二)南區事務大隊 1.大隊部:(07)2353268。

2.雲林縣服務站:(05)5345971。

3.嘉義市服務站:(05)2166100。

4.嘉義縣服務站:(05)3623763。

5.臺南市第一服務站:(06)2937641。

6.臺南市第二服務站:(06)5817404。

7.高雄市第一服務站:(07)2821400。

8.高雄市第二服務站:(07)6212143。

9.屏東縣服務站:(08)7661885。

10.臺東縣服務站:(089)3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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