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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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者,入境時應備有回程機(船)票。

但經許可來臺停留期間逾六個月者,不在此限。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在第三地區,經許可進入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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