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者補償費 - 謝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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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計算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者補償費 4-8.1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的土地所有權人,如何認定? 不願參與:係指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於權利變換意願調查中,表明不願參與分配者。

不能參與分配:係指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於權利變換後應分配的土地及建築物未能達到最小分配面積,無法分配者。

4-8.2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者如何處理?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權利變換後的土地及建築物扣除折價抵付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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