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年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醫療機構收治急診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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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109年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醫療機構收治急診精神疾病病人住院或急診留院觀察計畫」服務事項
依據:109年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醫療機構收治急診精神疾病病人住院或急診留院觀察計畫」
公告事項:
一.實施期間內,設有精神科急診之醫院,皆得與本局締約。
二.本案之合約醫療院所服務內容略述如下:
(一)服務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護送至醫院緊急就醫之急性精神病人(以精神疾病為限,不含人格違常、智能不足等),且病人之戶籍地或居住地應位於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