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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相關議題> 僑生、外籍生 ... 學程尚未註冊前,若學生欲利用這暑假期間實習或留在研究室做研究,其工作許可如何申請呢? ... 請問學生課程實習是否需申請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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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相關議題>僑生、外籍生
Q1.大學自臺灣大專校院畢業後,確定會繼續就讀同校碩士班,在下一學程尚未註冊前,若學生欲利用這暑假期間實習或留在研究室做研究,其工作許可如何申請呢?
Q2.這未成為學生空窗期的工作許可如何申請?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7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臺北場)/2018.03.28
教育部107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臺南場)/2018.04.25
勞動力發展署
僑外學生屬大學應屆畢業生者,於下學期申請工作許可時,許可期限原則核至同年6月30日,若考取研究所,另檢附由錄取學校出具該生已完成報到手續之證明文件者,即可核予許可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惟最長仍以6個月為限。
請問學生課程實習是否需申請工作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7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臺北場)/2018.03.28
勞動力發展署
僑外生如係基於教育主管機關或校內所訂學程、課程、畢業條件之需求而前往校外「實習」,爰屬學校課程之一部,因企業角色係屬代訓、培養學生實務經驗,故學生校外實習和企業主間未具勞務提供事實,非屬聘僱關係,則無需申請工作許可,亦無就業服務法第50條工讀時數規定之適用,惟僑外生相關實習權益保障事宜,應由教育主管機關檢視及規範。
學生想要留台創業,是否有相關法令和規範?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7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臺北場)/2018.03.28
勞動力發展署
1.我國為延攬吸引國外創業家來臺創新創業,期更多國內外新創企業根植臺灣,活絡國內創業活動及經濟成長動能,政府已訂定「創業拔萃方案」,並開辦「創業家簽證」,如僑外生在臺畢業後欲自行創業,可申請該簽證,將提供來臺創業者1年之居留簽證,並可視創業實績申請延長居留,另勞動部鬆綁免除符合「創業拔萃方案」之新創僑外資事業聘僱外籍主管與新創事業聘僱外籍專門性及技術性人員之資本額或營業額限制。
其申請程序、規定及資格條件,請逕洽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依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略以外國人受聘僱於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擔任主管,聘僱第1人時,外國人免學經歷及薪資門檻限制;超過1人以上者,其外國人、雇主資格或其他資格,應符合聘僱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人相關規定;另雇主應具資本額50萬元以上或營業額300萬元以上或在臺設有辦事處具有工作實績。
爰如僑外生在臺畢業後創立僑外資事業,並擔任其部門主管人員,即可依上開相關規定申請工作許可。
畢業後在台半年的覓職期間,沒找到工作前,無法申請工作證在台合法打工賺取生活費?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7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臺北場)/2018.03.28
勞動力發展署
1.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臺從事工作。
爰僑外生畢業後已非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之學生身分,於居留效期屆滿前,得以覓職理由,申請延期居留,係利其求職,促使僑外生畢業後能留臺服務,故依現行法令規定,僑外生覓職期間未經聘僱許可,不得從事工作。
2.僑外生如欲在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可循一般資格申請聘僱許可,或循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制,以學歷等8個項目進行評點,由欲聘僱畢業僑外生之雇主先行試評,倘經各項評點累計滿70點,由雇主提出申請聘僱該名僑外生之工作許可。
僑生居留證領無戶籍國民AF368身份,後來詢問為「單一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在臺從事工作不需申請工作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7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臺北場)/2018.03.28
勞動力發展署
依就業服務法第79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單一國籍,而未有其他國家之國籍者,縱未在臺設有戶籍,仍可免依外國人規定申請許可,而在臺工作。
因此,具我國單一國籍無戶籍國民,若欲在臺從事工作,則免申請許可即可在臺工作。
我校於每年3月及9月會進行獎學金審查,學生須等到每年3月底及9月底的獎學金結果公告後始繳學雜費,需要在該期間申請工作證的同學會因為尚未繳學雜費而無法順利申請到工作證而延宕到4月及10月的工作期間.不知道勞動部能否接受學校出具相關獎學金審查資格文件以替代學生證背面之註冊貼紙,利學生在該期間利用學校出具的文件申請及核發工作證?
資料來源:教育部107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一般課程(臺北場)/2018.03.28
勞動力發展署
因應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3條修正,簡化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免附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或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出具之同意書正本、學習語言課程者之全年成績單及特殊語文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修定僑外學生申請書表,已於107年3月23日生效,僑外學生若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等規定之學生身分且學籍為在學狀態,經就讀學校同意工作者,僅需填寫申請書檢附護照影本即可申請,由學校於申請書表欄位勾選學生學籍狀態等資訊,本部即據以受理申請。
大四應屆畢業生已確定就讀本校研究所,暑假期間留在臺灣,如何申請工作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基礎課程/2016.05.16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進階課程〔臺北、臺南場〕/2016.06.07、06.14
勞動部
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工作證許可期限至同年6月30日止。
但有下列情事,得延長許可期限至9月30日:
一、應屆畢業生或延畢生有暑修或延畢之需要,須於提出申請時,除原須檢附之文件外,加附由學校或系所出具之相關證明。
二、僑外生若考取研究所,須於提出申請時,除原須檢附之文件外,加附由錄取學校出具該生已辦理相關報到手續之證明文件。
僑外生遺失工作證申請補發之「核可日期」為補發日期,影響權益。
例:3/1申請,後遺失,4/1申請補發其核可日期為4/1,3月底結算工資時,3月未在核可日期範圍內,無法發給工資。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基礎課程/2016.05.16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進階課程〔臺北、臺南場〕/2016.06.07、06.14
勞動部
若學生申請補發工作證,勞動部將以原核准之工作證重新印製寄送,並未更改核可期間。
本校印尼籍在籍學生(目前2年級)申請在臺工作證,但工作證最長每次6個月,是否可申請較長期限之工作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基礎課程/2016.05.16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進階課程〔臺北、臺南場〕/2016.06.07、06.14
勞動部
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辦法第34條規定,在臺就學僑外生之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此規範係為確認僑外生於次學期仍在臺就學。
二、於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年之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9月30日止,因此,若學生未能提早申請,其許可期間將有可能有不足6個月情形發生。
線上申請工作證系統遇下列問題,建議改善:
Q1:線上申請工作證系統未全英文化,外籍學生可用紙本申請工作證?
Q2:無法受理郵政代辦所收據內容,導致學生仍需紙本送件,無法使用網路申請系統。
Q3:系統是否能新增由學校端「退件予學生補件」功能?
Q4:退件說明可否詳列退件原因,而非僅說明法源依據。
Q5:學生不了解多種學生類別(僑生、華裔學生、海青生)之差異,請問可否加註說明?
Q6:學生證件資料缺件無法重新編輯補件;重建資料以收據編號已使用無法送出。
Q7:僑、外生資料填報,相關證明提供緩慢。
Q8:審查時間不確定。
資料來源: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基礎課程/2016.05.16
教育部105年大專校院境外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進階課程〔臺北、臺南場〕/2016.06.07、06.14
勞動部
Q1:勞動部自104年10月開放僑外生工讀許可線上申請後,陸續就系統尚有不足之處增加說明及提示訊息,並將持續就系統中未有中英對照之部分進行盤點並英譯。
另勞動部於申辦網首頁部分,放置中英對照之系統操作手冊及教學影片提供學生閱讀,請多加利用。
另目前外籍學生仍可採用紙本申請工作證。
Q2:因郵局代辦所開具審查費收據,尚未與全國各郵局連線,故無法於線上申辦系統查詢,建議逕至各地郵局繳納審查費。
Q3:勞動部前於104年1月9日召開僑外生工讀許可線上申辦規劃說明會中,有關學校退回學生案件程序納入系統設計部分,考量此程序涉及行政程序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補正、繳費及退費機制,故將此流程設計為先由學生送申請案件並繳費,後由學校確認學生學籍及身分,再由勞動部審核後請學生訂正或補正,方符相關法規規定。
Q4:勞動部於退請學生訂正或補正案件時,皆先予以告知法規相關規定,後說明須訂正或補正之文件。
若有任何疑問,可與勞動部審查人員聯繫並詢問。
Q5:僑外生之身分依不同法規在臺就學而分成僑生、華裔學生及外國留學生。
僑生應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之學生身分。
華裔學生應符合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身分。
海青班學生應符合僑委會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在學之學生身分。
前開法規已加註說明載於線上申辦系統相關欄位,另如對上開法規身分別仍有疑義,請向就讀學校確認身分別。
Q6:有關線上學生申請案件資料上傳後發現缺件,須待勞動部審核後,確認其缺件後,將給學生1-2天訂正期間供其訂正相關文件。
若學生係於線上申辦系統進行補件,其審查費收據編號無須再重新登錄。
Q7:有關僑、外生提供相關證明緩慢部分,倘係指如學校同意工作證明、在學證明、延畢證明等文件,係須由學校開立之證明資料,其相關資料請洽就讀學校詢問。
Q8:有關勞動部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案審核天數相關事項,已於本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公告,線上審查為自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書面審查期間為自勞動部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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