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包含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國土保安用地乙節 - 內政部營建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查依本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十二條之規定,申請設立學校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者,變更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大專院校即貴部)在核准興辦事業計 ...  關閉視窗  |   列印 最新訊息 關於教育部為財團法人私立中國工商專科學校第二校區開發範圍內之國有土地申請專案讓售乙案,其中行政院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函主旨內容所指之「可供學校建築使用之用地」是否包含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