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對「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分 - 永然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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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産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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