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 臺北市私立靜心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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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計四月~六月進行先備培訓,行前2天住校集訓,講師指導學生教案撰寫,五月進行教案修改。

(4)服務核心課程:關懷陪伴、家庭訪視、品格教育、創意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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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計畫制定。

貳、目的:     一、服務學習增進學生服務價值觀     二、服務學習培養學生批判思考能力 三、服務學習促進學生自我瞭解 四、服務學習提升學生社會關懷 參、實施對象:      凡本校高一、二年級學生在學期間均應修習此一課程,每學習至少服務8小時以上,高三學生可自由選擇是否參與修習課程。

     肆、實施方式:     本校學生於高一、二期間,每學期應修足至少8小時服務學習,總計至少32小時。

除本     校專案式服務學習、國內偏鄉及海外志工服務服務學習,每學期超過8小時之時數仍可     核實登錄,並可跨學期累積時數。

於課間、課後、假日或其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學習,     方式如下:     1.本校專案式服務學習:     (1)交通糾察隊、秩序糾察隊、整潔糾察隊。

    (2)對外招生考試。

    (3)校內活動。

    (4)社團:靜心親善大使社(校內接待)、社會服務社(偏鄉服務)     (5)校內外佈展、策展及公演活動協助     2.偏鄉志工服務學習隊:     (1)服務地點:暫定屏東縣霧臺鄉霧臺國小、新竹縣尖石鄉嘉興國小、臺中市長青學苑送     餐服務居家關懷。

    (2)服務時間:109年1月底及7月初,每梯次為期5~10天。

    (3)社團時間培訓先備課程以及聯絡服務需求。

    3.海外志工服務學習隊:     (1)服務時間:108年7月初,為期14天。

    (2)服務地點:亞洲地區     (3)預計四月~六月進行先備培訓,行前2天住校集訓,講師指導學生教案撰寫,五月進行教案修改。

    (4)服務核心課程:關懷陪伴、家庭訪視、品格教育、創意教案……等。

    4.在地分散式服務學習:     (1)學生參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社教單位(如國立圖書館及其分館、臺北市立兒童育     樂中心美術動物園社教天文科學育館等)之志工服務。

  (2)學生參與校外公益活動 (如臺北市的大型運動賽事或是藝文類展覽時所需要的志工服務人員)。

伍、認證方式:     一、於每一學年期初提交學生個人服務學習計劃,並於五月繳回執行成果報告。

    二、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服務8小時。

(已記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時數,       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三、由教師或業務單位安排之服務學習者,於活動結束後,由教師或業務單位(承辦人)       將「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查核。

(若為校外團體申請者,由申請人       將「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查核。

)     四、校內之全校性活動之服務時數,由主辦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與採計。

    五、教師或學生社團安排之服務學習活動,由主辦教師、社團指導老師或服務對象(承辦人)       簽章並由單位主管證明,其服務時數由學務處訓育組採計。

    六、參加校外服務學習者,由申請人將服務學習證明文件,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採計。

陸、獎勵     一、每年6月辦理服務學習成果發表會並評選出優異成果表揚之。

    二、3年服務表現優異達到120小時者,畢業典禮將頒發志工服務菁英獎以茲為鼓勵。

    三、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之表現,得列為本校學生各項推荐之參考要項。

柒、本實施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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