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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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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安,又稱招撫。
是指一個國家的合法政權對不合法的地方或地下民間組織的一種安置行為。
通常不外乎給予聽任政府的條件,讓組織有機會重新成為合法組織。
如水滸傳中宋朝廷對梁山好漢的招安。
被招安有時也只是緩兵之計,如唐朝末年的黃巢、明朝末年的李自成和張獻忠多次請求招安。
中國歷代招安事件[編輯]
明朝末年幾乎所有的流寇皆接受過招安,崇禎十一年(1638年),張獻忠曾經在谷城(今屬湖北省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