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形就算兒童虐待(兒童虐待類型有那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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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性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進行性侵犯、性剝削或利用兒童少年拍製猥褻之影片、圖片,使兒童少年受到身體及心理侵犯和傷害、或要求兒童從事性行為、觀看色情影片。

4.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回首頁網站導覽意見信箱 字級: 字級等級:小 字級等級:中 字級等級:大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家暴防治專區性侵防治專區兒少保護專區法規專區線上通報 手機選單機關首長歷史沿革理念願景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大事紀榮譽榜交通位置政府資訊公開徵信兒諮中心發展研究志工團介紹活動點滴事蹟表揚家暴防治法規性侵防治法規兒少保護法規其他法規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相關連結市府相關檔案法規中心檔案應用相關表單 主橫幅樣式設定 ::: 機關首長歷史沿革理念願景組織架構業務職掌大事紀榮譽榜交通位置政府資訊公開徵信兒諮中心發展研究志工團介紹活動點滴事蹟表揚家暴防治法規性侵防治法規兒少保護法規其他法規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相關連結市府相關檔案法規中心檔案應用相關表單 資訊總覽中心簡介政府資訊公開相關服務研究表單下載常見問題志工園地捐贈資訊活動成果宣導參訪申請法規專區利益迴避專區檔案應用專區防疫專區 ::: 常見問題 首頁 常見問題 什麼樣的情形就算兒童虐待(兒童虐待類型有那幾種?) 資料更新時間:108-09-2516:41 1.肢體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予過當的管教或懲罰,或任何非意外性、持續性之身體傷害,導致兒童少年死亡、外型損毀、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者。

2.精神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加持續、嚴重的排斥或不當待遇,如對兒童少年不關心、刻意忽視、時常怒罵、挑剔、批評、恐嚇、輕視、過分要求等,導致兒童少年之智能、心理、行為、情緒發展受阻礙。

3.性虐待: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進行性侵犯、性剝削或利用兒童少年拍製猥褻之影片、圖片,使兒童少年受到身體及心理侵犯和傷害、或要求兒童從事性行為、觀看色情影片。

4.疏忽:包括該做而沒做:未提供足夠食物、衣物、住所、醫療照顧、義務教育等基本需求;或不該做而做:利用兒童行乞、犯罪、參與妨害健康的活動。

或讓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待對時,任何人均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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