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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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文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被繼承人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請併同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服務園地 > 全功能櫃台 > 全功能櫃台服務介紹 >4.4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 ::: 全功能櫃台 全功能櫃台服務介紹 全功能櫃台服務地址及服務時間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服務平台(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4.4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 應檢附文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被繼承人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請併同申請書存檔)。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請影印併同申請書存檔)。

*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應另檢附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請併同申請書存檔)。

*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如於繼承開始起已逾三年並應檢附向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請影印併同申請書存檔)。

*申請人為大陸籍配偶,自繼承之日起3年內,大陸籍配偶得以居留證(有註明依親與本國配偶之姓名)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查詢被繼承人(本國配偶)之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應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以上提供的資料您滿意嗎?如還有其他疑問,您可撥打我們的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00-321,我們會儘快為您解答問題 更新日期:2022-04-28 關閉 公告訊息 重大政策 新聞稿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稅務行事曆 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告專區 機關介紹 關於本局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所屬單位 政府資訊公開 法定項目 業務資訊查詢 出版品 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 服務園地 民意交流 線上服務 申辦書表 全功能櫃台 個人化資訊服務 檔案應用 下載專區 網站服務 主題專區 外僑專區 稅務專區 行政專區 分眾引導區 數位專區 相關連結 國內稅務機關連結 國外稅務機關連結 其他相關機關 其他施政主題 分稅導覽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遺產稅 贈與稅 菸酒稅 貨物稅 期交稅 證交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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