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撤回、解除- 廢止、無效、效力未定@ 關於愛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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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與撤銷之意義是不同的,相異處在於「撤銷」是消滅已生法律效力之行為;而「撤回」係對於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撤回之。
兩者不同點: 「撤銷權」與「撤回 ...
關於愛,我是一個小學生。
愛是完美主義者的唯一出路!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206071434撤銷、撤回、解除、廢止、無效、效力未定?用語1.撤銷:乃指法律行為之作成有瑕疵,而立法者賦予其撤銷之權;未為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法律行為溯及自始失效。
「撤銷」係指法律關係發生前或發生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表意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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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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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撤銷」與「撤回」是用在不同的地方,前者是法律關係已經發生,而要將此存在的法律關係溯及既往失其效力,後者則是在法律關係發生前即將意思表示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