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得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之項目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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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於第一級環境敏感第區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表. 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得申請興辦以下16種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關閉 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得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之項目修訂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熱門公告 >機關訊息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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