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保護. - ppt 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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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兒少保護法(一)法律位階: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二)對象: 18歲以下,包括無依(棄嬰棄兒) 、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 ... 上传 请登录 Mypresentations Profile 反馈 Logout 搜索 请登录 请登录 Authwithsocialnetwork: 注册 忘记密码? Downloadpresentation Wethinkyouhavelikedthispresentation.Ifyouwishtodownloadit,pleaserecommendittoyourfriendsinanysocialsystem.Sharebuttonsarealittlebitlower.Thankyou! Buttons: 取消 Download Presentationisloading.Pleasewait. 兒童及少年保護. Publishedby迭云 Modified4年之前 嵌入 Downloadpresentation Copytoclipboard Similarpresentations More Presentationontheme:"兒童及少年保護."—Presentationtranscript: 1 兒童及少年保護 2 壹、前言兒少保護法(一)法律位階: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二)對象:18歲以下,包括無依(棄嬰棄兒)、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

(三)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

(四)首重辨識通報:年紀尚幼且身心未臻成熟之兒少,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兒少保護工作首在辨識發現與通報,而案件之發現,端賴所有民眾提升熱心通報之社會責任感,否則難有立即迅速之保護效果;而執行兒少事務之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尤應依法通報,讓無助的孩子得以被看到,被幫助。

3 貳、兒少保護個案內涵一、法令禁止兒少從事之行為◎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兒少福利法§26І)(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4 貳、兒少保護個案內涵二、禁止兒少出入之場所◎禁止兒少出入的場所(一)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28І)(二)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

(§28П)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56І)(三)足以危害兒少身心健康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28Ш)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場所負責人姓名。

(§56П) 5 貳、兒少保護個案內涵三、禁止兒少從事不當工作◎法律上禁止兒少從事之工作(§29)(一)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29І)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57І)(二)任何人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童及少年從事前項之工作。

(§29П)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告行為人及場所負責人之姓名,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除情節嚴重,由主管機關移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其歇業者外,令其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6 貳、兒少保護個案內涵四、禁止任何人對兒少不法對待(一)任何人對兒少不得有以下行為:(§30)1.遺棄。

2.身心虐待。

3.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4.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5.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6.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7.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8.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

9.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10.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11.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12.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13.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14.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

(家暴、性侵、性交易、性騷擾)(二)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58І)(三)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58П) 7 參、兒少保護法定責任通報(一)兒少保護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未善盡通報責任者,依法應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8 參、兒少保護法定責任通報(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9 參、兒少保護法定責任通報(三)性侵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10 參、兒少保護法定責任通報(四)性交易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醫師、藥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或知有本條例第四章之犯罪嫌疑者,應即向當地主管機關或第六條所定之單位報告。

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九條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但醫護人員為避免兒童、少年生命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11 參、兒少保護法定責任通報法定通報四不三沒有要面對事實要勇敢講出要敏感辨識要危機管理沒有機會杜絕傷害沒有延宕知悉即報沒有忽視人人有責 12 肆、兒少保護處遇安置(一)保護個案就學輔導內政部兒童局將函請各縣市社會局審查兒少安置機構立案時,應會請教育局辦理,並同步審視該機構兒少之就學計畫。

兒少保護個案就學遭遇困難時,應請縣市平台先行協調處理或提交轄區兒少福利或兒少保護相關會議協調解決請教育局配合執行兒少安置機構與少年法院保護官所擬之少年個案輔導計畫,協助學生順利就學 13 伍、通報與轉介一、法定通報與行政通報類型受理單位通報期限法源依據行政通報教育部軍訓處(校安中心)甲級:獲知事件15分鐘內乙級:獲知事件12小時內丙級:獲知事件2週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法定通報縣市社會局(含: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1.知悉後24小時內2.性侵害事件於校安系統增註甲級事件,獲知事件15分鐘內通報校安。

3.兒少保護事件於校安系統增註為乙級事件,事件12小時內進通報。

兒少法第34條、性侵害防治法第8條、家暴防治法50條、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第9條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轉介通報縣市社會局知悉評估後應立即通報社政單位及本部校安中心「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14 伍、通報與轉介一、法定通報與行政通報☆獎懲規定行政罰鍰:1.兒少法第61條:無正當理由不通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2.家暴法第62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獎懲:1.「各縣市政府教育人員就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家事件之通報調查處理及獎懲作業規定」2.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15 伍、通報與轉介二、法定通報案件處理階段 Downloadppt"兒童及少年保護." Similarpresentations 妨害性自主罪性交的定義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

壹、兒少保護個案相關法令一、個案內涵(一)法令禁止兒少從事之行為 兒少保護評估暨通報輔導西區學生輔導中心李佩玲學校社工督導法律愛專業. 教孩子遠離侵害講授人:劉麗貞 性別平等與兒少福利法高雄少年法院庭長陳美燕. 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與個案輔導陳汯諄臨床心理師內容請勿翻印. 兒少保護相關法令與實務(未經同意請勿轉載)(經驗分享不支鐘點費)報告人: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劉麗貞. 兒童及少年保護輔導知能研習主講人:日新國中校長吳國彰. 101學年度海豐國小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宣導陳春梅2012/11/14. 報告人:雲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組長:吳啟安 兒童及少年保護陳瑞雍校長. 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宣導主講人:沈素珊主任2008張淑慧. 兒少保護辨識、法令、通報與輔導講師:斗南高中游淑英校長. 兒少保護與高風險家庭通報處理臺中市北區中華國小102學年度新進人員研習張淑慧. 水污染防治法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修正內容主講人環佑實業有限公司劉俊德 計畫經理. 教育部102年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改版暨各項通報網站系統種子師資研習 兒少保護通報處理流程介紹主講人:校長林麗雪. 兒少保護通報處理流程介紹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陳秀婷/張美慧社工督導員2012/10/19. 兒少保護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介紹台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黃靖容社工師. 兒少保護與責任通報高風險與高關懷家庭及個案輔導資源與實務特教資源與實務……輔導處 Similarpresentations Aboutproject SlidePlayer 条款 反馈 隐私 反馈 ©2022slidesplayer.comInc.Allrightsreserved. 搜索 Tomakethiswebsitework,weloguserdataandshareitwithprocessors.Tousethiswebsite,youmustagreetoourPrivacyPolicy,includingcookiepolicy. Iagree.     Adsby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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