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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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項目定義:. (一)家庭寄養:係指將因家庭遭受變故或失依、失養或遭虐待等情事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符合的家庭接受寄養,並於適當時機得返回其家庭之福利措施,其中 ...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資料項目:新北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5630 *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發布形式 *口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新聞稿()報表()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磁片()光碟片(V)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項目,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家庭寄養:係指將因家庭遭受變故或失依、失養或遭虐待等情事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符合的家庭接受寄養,並於適當時機得返回其家庭之福利措施,其中寄養家庭數及被寄養之兒童及少年數均以所在地之新北市為準。

1.本季底寄養家庭數:上季底寄養家庭數+本季增加寄養家庭數-本季停止寄養家庭數。

2.儲備寄養家庭數:係指經新北市政府審查合格,而尚未安置兒童及少年之家庭戶數。

(二)寄養兒童及少年數 1.一般寄養:係指兒童及少年因家遭重大變故或失依之委託安置(含高風險處遇無效後之委託安置)等情事寄養。

2.保護寄養:係指為受虐不法侵害之兒童及少年所提供緊急安置、繼續(延長)安置(法院裁定繼續安置)或委託安置(由法院裁定繼續安置轉為委託安置)等保護寄養人數。

3.本季底寄養人數=上季底寄養人數+本季增加寄養人數-本季停止寄養人數(本季填列之「上季底寄養兒童少年人數」以本季兒童少年實際年齡人數填列)。

(三)寄養經費: 1.寄養經費如有編列基金及公務預算,應合併填列,並於備註欄加以註明。

2.結餘=全年預算-本年度累計支出數。

*統計單位:戶、人、元。

*統計分類: 依「寄養家庭戶數」、「寄養兒童及少年人數」、「寄養經費」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1、4、7、10月30日前發佈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轄區內之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所報送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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