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瘋狂電話騷擾同窗,法院判無罪(詳細版) -天秤座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再者,刑法第304 條之強制罪,係以強暴、脅迫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成立要件,如無強暴、脅迫之情形,即不成立強制罪。

......撥打不出聲又 ... 政治|法律 社會|民生 勞資|經濟 八卦|娛樂 政治?社運?民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