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卿老師_美妝保養品真心守護者 - 幸福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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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管理法規」與「食品管理法規」是分流且獨立的。

譬如:台灣的化妝品廣告,必須送 ... 譬如:蔓越梅萃取,一般人想到的就是富含維他命C、具有美白抗氧化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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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無可厚非,因為這些成分確實都屬於可以食用的營養成分,適宜的攝取,也算是一種全身美麗保養。

    那「可以吃的保養品」又是什麼呢?     是不是把上述的成分,加到保養品的配方中,保養品就變成是可以吃的呢?或者是保養品配方中所使用的每個成分,都可以做為食品,就可以稱之為「可以吃的保養品」? {正本清源一}     「化妝品管理法規」與「食品管理法規」是分流且獨立的。

    譬如:台灣的化妝品廣告,必須送衛生局審核內容,通過後才能刊登。

食品則是不用審核廣告的。

    食品廣告,例如橄欖油,標榜可以拿來當保養用油擦,雖算不上誇大不實,但法規上就是不允許。

因為衛生局可以一口咬定這叫「化妝品的宣稱」,不是經由合法的化妝品廠製造的化妝品,不可以宣稱可做為皮膚保養用。

         化妝品廣告,就算所使用的每個原料都是可以吃的,也不被允許宣稱是「可以吃的化妝品」。

化妝品就是化妝品,法規定義就是塗抹於身體髮膚用的,不可以聲稱「可以吃」。

{正本清源二}     食品、藥物、化妝品的原料標準各不相同,不是可以吃的東西,就絕對比較安全。

譬如:對相同名稱的原料,以凡士林為例,化妝品、食品與藥品要求的品質規格並不相同,規格的制訂,也沒有藥品一定最嚴苛、食品居次、化妝品最寬鬆的傾向。

    譬如:食品級原料,並非等於可拿來吃的原料,強鹼性的氫氧化鈉也有食品級,用在食品加工的過程中,最後中和了或洗去,不是用來吃。

{正本清源三}     撈過界的廣告笑話!     從沒聽過「食品界」會去標榜使用的是「化妝品級」的原料;倒是「化妝品界」老是標榜使用「食品級或藥品級」的原料。

長期洗腦大眾之莫名其妙的行銷方式,不知不覺中消費者也認為「食品級原料」比「化妝品級原料」好!     其實,多數的食品原料,無法被作為保養品原料使用。

    譬如:蔓越梅萃取,一般人想到的就是富含維他命C、具有美白抗氧化功效。

食品原料商賣的蔓越梅萃取,不論是液體或粉末,都加入了很多的矯味劑、糊精、防腐劑、色料等成分,濃度或純度都偏低,根本就是只能加在糕點與果汁中,這種吃的原料,擦在皮膚上多半是會產生過敏反應的。

{別以為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有款日本品牌的曼X雷X護唇膏,是台灣人遊日必買的口袋名單,標榜「無添加」「100%食品成分配合」,有著各種不同的顏色與香味。

    但購買者就衝著「100%食品成分」這句話,覺得日本品牌比較行、並且自己延伸認知為「這護唇膏是100%的食品成分,所以是可以吃的護唇膏」。

    我想品牌大概樂壞了!只要100%以食品成分來製作,消費者就會自動愛上它。

         請記住:使用食品原料製造的保養品,不等於「可以吃」。

    請注意:宣稱「保養品可以吃」,是違反廣告規定,會被檢舉會被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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